sodasinei根据《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指引》(试行)(粤农农规〔2018〕1号)、《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资金管理规定》(试行)(粤农农规〔2018〕2号)、《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园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粤农农规〔2018〕3号)、《乐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昌市现代农业产业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乐府办〔2019〕20号)》以及《韶关市乐昌市岭南落叶水果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省级财政资金使用方案》等文件精神,为充分利用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补助资金,加强现代农业产业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促进园区产业稳定增产、企业和农户持续增收,确保农机具与农业设施补贴工作科学、规范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补助资金共计77万元,补贴范围为:园区范围内用于农业生产的农机具(电动修枝剪、枝条粉碎机、电动喷雾器)、农业设施(防虫网、避雨棚等)的建设。
乐昌市岭南落叶水果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以下简称“水果产业园”)园区建设规划范围内所有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及农业经营主体,即九峰镇、两江镇、梅花镇、坪石镇、乐城街道五个镇(街道)的符合条件的农户及农业经营主体。
农户及经营主体于2020年6月16日之后购买农机具或建设农业设施(防虫网、避雨棚等),按照下列补助标准进行补助:①电动修枝机按购置金额的40%以内;②枝条粉碎机按购置金额的30%以内;③电动喷雾器按购置金额的30%以内;④农业设施(防虫网、避雨棚等)按购安装置金额的30%以内。自方案公布公示之日起可开始申请,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6日(如有资金结余,后续再择时进行第二次申报),补助资金一次性拔付给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
1.《乐昌市岭南落叶水果农业产业园农机具和农业设施采购指标申请表》(附件1);
2.《乐昌市岭南落叶水果农业产业园农机具与农业设施购置补贴申报表》(附件2);
6.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支付凭证(购买金额累计0.2万元以上的需提供)。
1.申报主体需提交购买农机具和农业设施的采购指标申请表(附件1)至实施主体乐昌市九峰镇绿峰果菜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绿峰果菜合作社”),经绿峰果菜合作社审核批准备案后,申报主体凭采购指标再实施采购。
2.经批准报备后的申报主体按采购指标申请表采购后,如实填写购置补贴申报表(附件2),将申报材料提交至绿峰果菜合作社,经绿峰果菜合作社实地勘查验收并签署意见后,报市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中心及市农业农村局核准。
3.公告公示。为确保信息公开透明,做到公平公正,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将本方案和农机具和农业设施补助申请审核结果在乐昌市人民政府官网及乐昌发布进行公告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可书面或电话向乐昌市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线.公示无异议的,由绿峰果菜合作社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一)农机具购置及农业设施建设补助资金来源于乐昌市岭南落叶水果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共计77万元,在规定的项目申报期限内,申报主体提交相关申报资料。若在项目申报期限内,补助资金未使用完,由绿峰果菜合作社报产业园责任主体(乐昌市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水果产业园其他建设项目。
(三)对弄虚作假、虚报谎报、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该项目补助资格,依法追回补助资金,并依法追究责任人的相关法律责任,取消该申报主体以后的补助申报资格;对于验收、审核把关不严的人员,将由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四)建立园区农机具购置及农业设施建设的档案,档案设立工作由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要求对补贴机具及农业设施进行登记、编号,按申报主体名称、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地址、联系方式、机具型号、机具数量、补贴金额及机具编号等一并存入档案。
(一)申报期限为方案公布公示之日起至2020年12月16日(如有资金结余,后续再择时进行第二次申报)。
(二)申报资料提交地址:乐昌市九峰镇政府大院内(乐昌市九峰镇绿峰果菜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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