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布西游车迟斗法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宿迁经开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果蔬标准化种植,提升产业发展水平,提高土地产出率,促进全市农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增收富民,特制订《宿迁市标准化果蔬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为规范标准化果蔬基地管理,培育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基地,积极开展全市标准化果蔬基地创建活动,有效提升整体发展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标准化果蔬基地,是指依托一定主体,按照果蔬生产有关标准或技术规程统一组织生产,条件完备,管理规范,对推进果蔬产业发展有示范推广作用的生产基地。
第三条宿迁市标准化果蔬基地的认定,坚持“自愿申报、逐级审核、公平公开、择优认定”原则。认定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发文公布。每年开展一次,实行动态监管制度。
第四条基地依托的主体必须为下列情况之一:经工商部门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经民政部门注册的农业专业协会;农业行政村。从事果蔬生产12个月以上。
第五条范围为宿迁市内果蔬生产基地。主要包括蔬菜、西(甜)瓜、食用菌、果树、草莓及其他名特优农产品生产基地。
第六条基地应具备良好的自然环境,水、土壤、大气等环境因素应符合生产所采用标准的要求。
1、蔬菜:保护地种植面积不少于200亩,露地种植面积不少于500亩,保护地和露地种植兼有的基地,保护地种植面积不少于200亩。种植基地蔬菜复种指数200%以上。蔬菜育苗基地面积50(含)亩以上,单次育苗能力达30万株以上,年育苗产能200万株以上。
3、西(甜)瓜及草莓:保护地种植面积不少于100亩,露地种植面积不少于500亩。
基地同时期生产的产品应以一种或一类农产品为主,其规模应占基地总面积的80%以上。基地应有明确的界限,成方连片,相对集中。
第九条基地应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国际、国家、地方农业标准、行业标准,以及经有关部门认可的企业标准组织生产。标准的内容主要包括:种子、种苗生产标准;种植技术标准(规程);农药、化肥等投入品使用标准;农产品采收、贮运、质量分级、卫生等标准;包装标识标准等。
第十条基地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严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基地制定的企业标准应向所在地农业行政部门进行备案。
第十二条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工作程序和规程,确保技术标准体系在基地范围内有效运行。
第十三条基地应每年组织对技术标准体系和管理体系的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并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第十五条基地建立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和制度。设立农药残留检测室,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对整个生产过程进行农残检测。没有条件建立质量检测室的,应通过其他检测机构对整个生产过程进行农残检测。检测结果应记录建档并保存2年以上。
第十六条基地销售的果蔬产品必须按照农业部《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要求,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
1、自愿申报。对照评定标准,由基地根据规定要求,向所在地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报,提交申报材料。
2、初审推荐。由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踏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附初审意见及相关申报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评定。
3、评审认定。市农业农村局受理后,组成评审小组,对申报基地进行现场核查和评议,择优评定。评审结果公示后,由市农业农村局发文公布。
3、企业(合作社、协会)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明);农业行政村有所在乡镇出具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获得“宿迁市标准化果蔬基地”称号的基地,优先推荐申请宿迁市现代农业项目项目引导资金;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评奖评优;优先推荐申报江苏省名牌农产品、中国名牌农产品等称号。
第二十条基地可在产品包装、广告宣传等方面使用“宿迁市标准化果蔬基地”字样,推荐使用“宿有千香”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
2、基地主营产业产能低下、示范效应差;或者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对当地生态环境保护、“美丽乡村”或“风景田园”建设发展有较大负面影响因素;
4、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或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政策,存在违法违纪行为;
第二十二条宿迁市标准化果蔬基地实行动态管理,由所属县、区定期对照认定标准对辖区内果蔬基地进行检查,并建立基地检查档案。如基地出现第二十一条中情形或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农业农村局报告。一经核实后,取消其“宿迁市标准化果蔬基地”资格。
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2分),从事蔬菜生产12个月以上(3分),每年参加专业培训2次以上(2分),有专兼职质量安全监管员(2分),规章制度完善,有财务档案(2分);建立追溯制度,有投入品档案(3分)、生产档案(3分)、销售档案(3分),实行“五有”农产品准出管理(2分),定期开展自律性检测检验(2分)。
基地生态条件好(2分),规模适中,集中连片(3分),沟渠、道路布局合理,硬化适度(5分),基地标识明显(2分),绿化树种搭配合理,整齐划一,田容美观(4分),田园清洁,废弃物回收率90%以上(4分)
保护地栽培棚室实用,利用率90%以上(4分),能满足周年生产需求(3分),有相应的农资储藏(2分)、产品检测室(2分)、产品分拣机临时存放场所(2分),农机存放场所(2分),尾菜及其他废弃物处理设施(2分),独立的管理、办公及经营场所(2分),技术服务场所(1分)
制定或使用统一的生产标准(2分);制定并执行统一的生产操作流程或规程(5分),主导产品达80%以上(2),选用品种优新(1分),耕作制度合理(2分),机械化程度高,主要农事操作2项以上实现机械化操作(4分),采用物理、生物等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4分)
生产基地或产品通过省级绿色食品(2分)、有机食品(5分)认证,获得农业部地理标志产品(5分);使用统一的注册商标(3分);经营状况良好,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年销售产品400吨以上(2分),500吨以上(3分);对接上海等外地市场(5分)
基地与当地群众利益链接机制好,每年有30名农民工工资性收入5000元以上,或10户以上分包户年收入超过2万元以上(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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