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焕廷说法 约定款项难支付 连带清偿讨欠款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12/18 12:53:49 | 【字体:小 大】 |
中复电讯网上商城经济活动日益频繁,合同约定的款项支付问题日益凸显,成为影响企业运营和个人财务稳定的重要因素,当约定款项难以支付,该如何运用法律追究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的连带清偿责任?
2021年3月14日,原告与被告公司签订《苗木供货合同》,约定原告向公司供苗木,公司向原告支付苗木款。后原告如约供苗木,公司并未付清苗木款。2022年2月17日,被告法定代表人出具欠条,载明尚欠苗木款 699240元至今未付。债务产生时,被告公司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为持股100%的唯一股东,被告法定代表人应对公司所欠款项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提起诉讼。
原被告双方均认可原告供货期间、货款总金额1349240元,公司已支付货款650000元货款,应向原告支付货款699240 元。该公司在2021年1月29日 日至2022年6月15日期间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被告法定代表人未能举证证明该期间公司的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故应对本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公司支付原告货款 699240元及利息,被告法定代表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焕廷寄语: 每个人的人生都有两条路,一条用心走,叫做梦想;一条用脚走,叫做现实。心走得太慢,现实会苍白;脚走得太慢,梦不会高飞。人生的精彩,总是心走得很美,而与脚步能合一 !
(免责声明: 本号所转载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视频等均已注明来源且仅用于分享、交流、学习,不具有任何商业目的。 如有版权异议,请联系删除! 感恩有你。 )
河南焕廷律师事务所是经河南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一家专为咱老百姓打官司的郑州本地律所。
坚持“四对一”特色服务,开创全国首家完全公司化运行先河,精英实战律师团队,更专业,更卓越!
遇到法律问题别焦虑,点击上方地址链接或下方二维码,焕廷法律服务集团将会为您匹配最专业的律师,一对一为您解答!(24h守护热线)
|
|
栏目文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