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白领最近几年来,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情况下,城市化越来越高速推进,人们对园林绿化苗木的需求逐渐增加,因此对于绿化也逐渐成为生活环境的必须条件之一,而苗木也会往精细化、个性化方向发展也决定着苗木行业前景将广阔。
A集团有一家农业企业经营苗木种植及园林绿化工程苗木行业,询问是否需要单独成立苗圃公司呢?建议单独成立苗木公司是比较好的,就其涉税分析所得税方面,税收政策明确给予减免;但在增值税方面,对于自产苗木属于免税,而对于外购生苗或半成品苗木种植一定时间后在销售是否属于可以免税的自产自销农产品,存在一定争议,据说当地税局有意对此征税,基于这些原因,对苗木行业产主要相关政策:国务院颁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等等。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等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进一步明确了农产品初加工范围,具体包括: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但是林木的培育和种植和花卉的培育和种植范围存在重叠范围,所得税率差12.5%,极易引起税务纷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关于实施农林牧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第一条:企业从事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享受税收优惠的农、林、牧、渔业项目,除另有规定外,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规定标准执行。
(2)农业生产者销售外购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文件件规定征收增值税,适用10%的增值税税率。
(1)出售自产的苗木,并负责项目一定时期内苗木的管护,属于混合销售香味,免征增值税。
(2)出售外购苗木,并负责项目一定时期内的管护,属于混合销售项目,适用于10%的税率,征增值税。
(3)单独提供苗木管护服务,属于销售植物保护行为渠道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以上两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如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明确,条例第十五条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财政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中明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这里的重点是“自产”两字。
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是经常会有税务机关经常对“自产”的定义提出疑问、和另外的理解。 让我们从苗木的种植方式来看,苗木生产可以简单区分成二种情况:一种是自己从种子培育开始到苗木生长后再出售,我们称之为完全自产,一种是购进种苗经培育后再出售,我们称之为种苗培育。就是种苗培育是是否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所称的自产农产品,各地税务机关有不同理解。但所得税法中对农、林、牧、渔产品是否可享税收优惠有进行范围厘定,可供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关于实施农林牧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中第七条规定:企业将购入的农、林、牧、渔产品,在自有或租用的场地进行育肥、育秧等再种植、养殖,经过一定的生长周期,使其生物形态发生变化,且并非由于本环节对农产品进行加工而明显增加了产品的使用价值的,可视为农产品的种植、养殖项目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农产品的再种植、养殖是否符合上述条件难以确定的,可要求企业提供县级以上农、林、牧、渔业政府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有设计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于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应当分别核算使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我们可以认为企业对外销售苗木时,合同约定需要保证苗木在一定年限内存活,为此需要开展一定的养护活动,并视情况增加苗木销售价格,养护活动是苗木销售活动的一部分,是苗木销售价格的组成部分。因此,我们认为销售苗木同时提供养护等劳务,而养护为苗木存活或苗木达到某一质量要求必须的,免征增值税。
(1)花卉租摆属于“有形动产租赁”,适用于16%的增值税税率征收增值税。
(3)提供花卉租摆,同时提供管护,属于混合销售行为,适用于16%的税率。
综上所述,对于苗木行业的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异议较少,比较在苗木产销业务增值税处理上,按销售自产苗木、销售收购苗木销售、销售苗木混合及兼营行为等不同经营方式,不同的经营方式适应不同的税收政策,也有不同的税务处理办法。但是,对于企业成立苗木公司我们可以尽可能享受所得税减半和增值税免征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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