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植树季小伙伴们快来围观林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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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12/9 2:12:35 | 【字体:小 大】 |
鹰羌古道“十年树木,百年树人”,3月12日是植树节,这一天,家长带着孩子种下小树苗,同时播下望子成才的美好愿望。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从事林木的培育和种植,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应当自行判断其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条件,凡享受从事林业项目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在预缴时享受,年度汇算清缴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主表行6,对应附表1行20“农、林、牧、渔业项目”及行21、行22,填报纳税人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A类,2014年版)表A100000行20,对应表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行1至行16。
(二)分支机构享受所得减免优惠,由二级分支机构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总机构应当汇总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填写《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清单》,随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其主管税务机关。
(三)企业已经享受税收优惠但未按照规定备案的,企业发现后,应当及时补办备案手续,同时提交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对应的留存备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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