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国家林草局要求做好当前种苗生产供应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11/17 21:02:55 | 【字体:小 大】 |
守护甜心之蓝羽紫蝶中国绿色时报3月9日报道(记者王钰通讯员赵兵)3月5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当前种苗生产和供应的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切实做好种苗生产单位复工复产和今春造林绿化种苗供应工作,协调推进林草系统疫情防控和林草重点工作。
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因地制宜、分区施策,科学有效推进种苗生产单位复工复产。按照一圃一策的原则,督促指导种苗生产单位制定详细的复工复产及其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宣传教育、人员健康检测、人员防护、场地消毒等各项措施。积极帮助育苗单位解决防疫难题,协调解决口罩、消毒用品等防护物资不足问题。要全面收集本地今春造林绿化信息和种苗供应信息,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微信群、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发布,为种苗供需双方对接提供帮助。按照地(市、州)调剂为主、省内调剂为辅的原则,做好区域内苗木余缺调剂工作,尽量保证造林绿化用苗在本区域内解决。搭建和完善种苗网上交易平台,大力推进种苗生产单位上网销售。
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切实摸清种苗生产单位生产物资及出圃苗木的运输需求,特别是运输数量和运输线路,组织制定春季育苗物资和苗木运输保障方案。主动对接当地交通运输、卫生防疫等部门,在确保疫情防控需要的前提下,协调纳入“绿色通道”政府采购体系,努力实现生产物资到位、苗木运输到位。采取实地或线上等灵活方式,帮助种苗生产单位解决好苗木质量检验、检疫证办理等实际问题。当前,种苗行政审批要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办理,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可临时免除现场检查,采取告知承诺方式进行审批。许可证到期但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提交延续申请的,可延期提交。办理林木种子进口审批,可根据电子材料即报即办。充分利用网站、微信群、QQ群等现代化通信手段,开展在线咨询、在线答疑,及时为种苗生产单位提供支持和帮助。
本网站发布与转载的所有资料均为促进行业内信息交流使用目的,任何被授权的浏览、复制、打印和传播属于本网站内的资料,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园林网”等声明版权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站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站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经过本网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园林网”字样。违者本网站将依法对侵权者追究法律责任。
② 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网站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出于传递更多之信息而转载,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我们协调给予处理(或删除);如不同意本网之转载,请及时告知本网撤除;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标明原稿件来源,不得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园林网”,如因此原因涉及版权法律追责,自行负责,本网站概不负责。
③ 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通过本网站包含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及时向本网站进行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说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并核实后,将会立即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④ 凡向本网站投稿的作者,投稿人务必保证稿件的原创性和内容的真实性,如稿件因抄袭、作假等行为导致的法律后果,由投稿人本人负责。
|
|
栏目文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