黛玉问情答:基本国策是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情是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
答:(1)耕地保护事关我国的粮食安全;(2)耕地保护事关我国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3)耕地保护事关我国的社会稳定。
答:(1)土地总量大,人均占有少;(2)山地多于平地,耕地比例小;(3)土地资源地区分布不均;(4)后备土地资源有限(5)水土资源不平衡
答:土地管理是国家用来维护土地所有制,调整土地关系,合理组织土地利用,以及贯彻和执行国家在土地开发、利用、保护改造等方面的政策而采取的行政、经济、法律和工程技术的综合性措施。
答: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的体现,是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土地实行占有、使用、收益和依照法律做出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土地所有权分国有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
答: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土地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公有制的形式也就是土地所有权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全民所有制,即国家所有,另一种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即集体所有。农村集体土地指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都属于农民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
答:土地使用权是指使用人根据国家法律、文件、合同的规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部分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
答: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给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答:(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答: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经批准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两年未使用。(2)以出让方式取得
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3)士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无偿收回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不按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2)因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
答:集体所有土地简单来说就是由农民集体享有所有权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答: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临时用地,是指工程建设施工和进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而在施工或者勘查完毕后不再使用的国有或者集体所有土地。临时用地具有使用土地的临时性和不改变原土地使用性质的特点。
答: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军事用地等。
答:永久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和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保护方针: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
答:在一定区域内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和技术手段,对山、水、田、林、路、村等进行综合整治,改善土地利用结构和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可利用土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政府措施。
答: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补充与所占耕地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答: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利用状态的活动。
答: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是指非农业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要按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的制度。
答:征收土地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将集体所有土地征为国有土地的强制手段。具有以下特征:(1)是政府行为具有强制性。(2)征地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3)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4)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5)征地后的土地性质和权属发生变更,由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
答:征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征收土地时,因征地而需支付的补偿费用。征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未到期的临时建筑,按重置价格的50%予以补偿,但不作安置依据。到期临时建筑不作补偿,不作安置依据。
答: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已上意向用地者。
答:土地纠纷是指因土地问题发生的各种争议,它既包括土地权属争议,还包括因土地征收、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的开发利用等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各种争议。
答:非法占用耕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依照刑法规定和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答:土地违法案件,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依法应当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案件
答:土地执法监察是指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单位和个人执行和遵守国家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査,以及对土地违法者实施法律制裁的行政执法活动。
答:(1)土地违法行为必须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2)土地违法行为必须是侵犯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所保护的土地关系和土地管理秩序,对社会造成了某种危害;(3)土地违法行为必须是行为人处于故意或过失,如果是过失,就不一定有主观过错;可改为多数有主观方面的过错:(4)土地违法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答:(1)占用耕地建窑、建坟的;(2)未经批准,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开矿、取土等使土地种植条件遭到破坏的(3)因开发土地而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
答:(1)将农民集体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单位或者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2)将农民集体的土地使用权有偿或者无偿地转让给单位或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
答:单位或个人将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民个人所有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据为己有的行为。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有两种方式:一是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二是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答:申请宅基地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申请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3)涉及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4)符合申请宅基地法定条件的情况。
答:(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国有土地租赁;(3)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答:农用地转用是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获得批准后,将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农用地转用又称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答: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答:(1)把保护农用地特别是耕地放在土地利用与管理的首位;(2)坚持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统筹安排各业用地:(3)开发与节约并举,以节约挖潜为重点,提高土地利用效率;(4)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方针,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实现土地利用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三统
答:不准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法律规定的除外);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减少基本农田面积;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
答:低效利用土地是指虽已动工开发建设,未达到闲置土地认定标准,但是集约利用程度不高,未达到投资协议、土地出让合同等约定的投资强度、建设进度、产出效益的建设用地,或由于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建设用地。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低效利用土地:(1)建设项目容积率达不到约定或者规定要求的;(2)建设项目投资强度达不到规定要求的;(3)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产生的收益达不到合同要求或亩产税收低于要求标准的。
答:(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3)合理和集约利用土地;(4)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44、根据《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规定,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由哪几项指标构成?
答:(1)投资强度;(2)容积率;(3)建筑系数;(4)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所占比重。
答:耕地保有量,即耕地总量,是指在一定区域内的耕地总数量,它等于上一年结转的耕地数量扣除年内各项建设占用耕地的数量,扣除年内农业结构调整占用和生态退耕的数量,加上年内土地开发、复垦和土地整理增加的耕地数量。
答: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
答:(1)自颁发勘查许可证之日起满2年,或者在勘查作业区内发现可供进一步勘查或者开采的矿产资源;(2)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査投入:(3)探矿权属无争议;(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5)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答:(1)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始施工,并在勘查许可证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勘查工作(2)向勘查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开工等情况(3)按照探矿工程设计施工,不得擅自进行采矿活动;(4)在查明主要矿种的同时,对共生、伴生矿产资源进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5)编写矿产资源勘查报告,提交有关部门审批;(6)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汇交矿产资源勘查成果档案资料;(7)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劳动安全、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规定;(8)勘查作业完毕,及时封、填探矿作业遗留的井、洞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答: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称为采矿权人。
答:是指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和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行为。
答:非法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非法采矿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非法采矿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非法采矿罪的规定处罚。
答:矿产执法监察是指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单位和个人执行和遵守矿产管理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法者实施法律制裁的行政执法活动。
答:矿产违法行为简称矿产违法,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规或与矿产有关的法律规范,并具有社会危害性、有过错的不合法行为。
答:矿产违法行为种类有:矿产行政违法行为;矿产民事违法行为;矿产刑事违法行为。
答:对无证开采,情节轻微,尚未构成犯罪的,责令其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无证采出的矿产品和非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的轻重处以违法所得50%以下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行为,造成资源严重破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答:地质灾害是指由于自然作用和人为活动诱发的各种地质作用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的危害。地质灾害主要包括地震火山、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基本原则为: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专群结合、群测群防;坚持谁引发、谁治理;坚持统筹规划、综合治理。
答:(1)编制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2)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并对其监督管理;(3)管理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4)组织编写有关标准、规范;(5)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报;(6)负责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査、设计、施工、监理、评估单位的资质管理;(7)进行地质灾害责任鉴定及纠纷调处。
答: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答: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重要内容,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对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尤其是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具有重要意义。
答:应提交的资料包括:登记申请书,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不动产坐落情况、申请的具体事项等;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以证明登记申请人的身份;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能够说明与登记事项有关的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答:(1)集体士地所有权:(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3)森林、林木所有权;(4)耕地、林地、草地等士地承包经营权;(5)建设用地使用权;(6)宅基地使用权:(7)海域使用权;(8)地役权:(9)抵押权:(10)法律法规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答: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1)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2)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3)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4)其他相关事项
答:各地不得强制当事人更换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对老百姓持有的旧证书要坚持不变不换和方便企业群众原则,即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工作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答: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的类型包括: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
答:为了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从事航行、勘探、开发、生产、旅游、科学研究及其他活动,或者在沿海陆域内从事影响海洋环境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海洋环境保护法》。
答:海洋环境污染损害,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地把物质或者能量引入海洋环境,产生损害海洋生物资源、危害人体健康、妨害渔业和海上其他合法活动、损害海水使用素质和减损环境质量等有害影响。
答:2008年12月5日第63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第111号决议,决定自2009年起,每年的6月8日为世界海洋日。2009年联合国正式确立其为官方纪念日。世界海洋日的确立,为国际社会应对海洋挑战搭建了平台,也为在中国进一步宣传海洋的重要性、提高公众海洋意识提供了新的机会。
答:一年一度的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活动是推进海洋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载体,对于普及海洋知识,宣传海洋文化,促进全社会认识海洋、关注海洋、善待海洋、和可持续开发利用海洋具有重大意义。
答:海洋覆盖地球表面的近四分之三,占地球全部水资源的97%,若以体积衡量,海洋占据了生物在地球上所能发展空间的99%。全球超过30亿人的生计依赖于海洋。海洋的温度、化学成分、洋流和生物影响着全球人类居住的生态系统。雨水、饮用水、天气、气候、海岸线、多种食物、甚至我们呼吸的空气中的氧气最终都是由海洋提供和调控的。
答:海洋的中心部分称作洋,边缘部分称作海,彼此沟通组成统一的水体。海的面积没有大洋的大,只有海洋的11%左右。论深度,大海也比大洋逊色不少,大海有的地方深两三千米,有的地方却只有几米深,每个大洋都有自己独特的洋流和潮汐系统,而大海却没有这样好的系统。
答:海水的颜色主要是由海水对太阳光线的吸收、反射和散射造成的。太阳光是由红、橙、黄、绿、青、蓝、紫七色光复合而成,七色光波长长短不一,从红光到紫光,波长由长渐短,其中波长长的红光、橙光、黄光穿透能力强,最易被水分子所吸收。波长较短的蓝光、紫光穿透能力弱,遇到纯净海水时,最易被散射和反射。
又由于人们眼睛对紫光很不敏感,往往视而不见,而对蓝光比较敏感。于是,我们所见到的海洋就呈现出一片蔚蓝色或深蓝色了。
答:实际上,原始的海水并非一开始就充满了盐分,最初它和江河水一样也是淡水。但是地球上的水在不停地循环运动,每年海洋表面有大量水分蒸发,其中部分水分通过大气运动输送到陆地上空然后形成降水再落到地面上,冲刷土壤,破坏岩石,把陆上的可溶性物质(大部分是各种盐类)带到江河之中,江河百川又回归大海。这样,海洋便成了一切溶解盐类的收容所。如此周而复始,海洋中的盐类物质越积越多,海水也就变得越来越咸。
答:测绘,是指对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设施的形状、大小、空间位置及其属性等进行测定、采集、表述,以及对获取的数据、信息、成果进行处理和提供的活动
答:基础测绘,是指建立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进行基础航空摄影,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测制和更新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建立、更新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答:实施好《测绘法》,对于促进我国测绘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高测绘保障能力和水平,满足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对空间地理信息日益增长的需求,推进测绘法制建设和测绘依法行政,加强测绘统一监管,规范测绘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答:测量标志是在陆地和海洋标定测量控制点位置的标石、觇标以及其他标记的总称。标石一般埋于地下,用于测量和标定控制点地理坐标、高程、重力、方位、长度(距离)等方面;觇标是建在地面上或其他建筑物顶部的测量专业标架,作为观测照准目标和供升高仪器位置之用。
答:永久性测量标志,是指各等级的三角点、基线点、导线点军用控制点、重力点、天文点、水准点和卫星定位点的木质觇标钢质觇标和标石标志,以及用于地形测图、工程测量和形变测量的固定标志和海底大地点设施。
答:最简单的方法就是查验地图版权页上是否有审图号,国家测绘局批准的审图号一般是由GS+年份+顺序号组成,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审图号一般是由该省简称+年份+顺序号组成。
答:森林资源是林地及其所生长的森林有机体的总称。这里以林木资源为主,还包括林中和林下植物、野生动物、土壤微生物及其他自然环境因子等资源。林地包括乔木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林中空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和国家规划宜林地。
答:林业建设实行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方针。
答:(1)林权制度;(2)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制度;(3)植树造林制度;(4)森林保护制度;(5)森林采伐制度。
(3)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土保持规划、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相协调。
答:草原是指由草本植物和灌木为主的植被覆盖的土地,包括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天然草原包括草地、草山和草坡。人工草地是指通过人工种植牧草而形成的草地,包括改良草地和退耕还草地。
答:国家制定《草原法》的目的是为了依法治草,有效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发展现代畜牧业,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答:国家对草原实行科学规划、全面保护、重点建设、合理利用的方针,促进草原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答:《草原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草原法律法规、保护草原的义务,同时享有对违反草原法律法规、破坏草原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湿地是位于陆生生态系统和水生生态系统之间的过渡性地带,在土壤浸泡在水中的特定环境下,生长着很多湿地的特征植物。湿地广泛分布于世界各地,拥有众多野生动植物资源,与海洋、森林并称为地球三大生态系统。
答:中国湿地面积8.04亿亩,占国土面积5.6%,居亚洲第一、世界第四。湿地生态系统中,有湿地植物4220种,有动物2312种,其中水鸟271种。截止目前共认定国际重要湿地57处;共建立湿地公园169处,其中国家湿地公园898处;共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602处,湿地保护率达到49.03%。
答:我国湿地类型有:近海与海岸湿地、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人工湿地等类型。
答: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湿地具有保持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健康的湿地生态系统,是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保护湿地,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状况,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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