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齿狂鱼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科委、市政府农林办公室拟订的《北京市“星火计划”纲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星火计划”纲要》是用先进而适用的科学技术振兴我市农村经济,发展乡镇企业,建设稳定的现代化的副食品基地的一项重要计划,各级政府和科技、教育、经济部门要密切协作,认真落实,并长期坚持,不断总结经验,以促进首都农村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一九八六年农村工作的部署》中指出:“科学技术必须为农村经济服务,发展农村经济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这应当作为一条重要方针而突出起来。”经中央、国务院批准,由国家科委组织实施的“星火计划”,旨在于把先进而适用的科学技术送往农村,送往乡镇企业,提高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的经济效益,使科学技术为农村经济建设和乡镇建设服务。这是一件既有现实又有长远利益的事业。农业结构改造不发展乡镇企业不行,发展乡镇企业不依靠科技不会有前途。两者结合,将可能闯出适合中国国情的新路。因此,“星火计划”作为一项基本政策长期坚持下去,将会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
近年来,北京市乡镇企业有了很大发展。到一九八五年底,乡镇企业已达一万六千个,从业人员七十五万人,占农村劳动力的百分之四十。全年总收入五十二亿元,占郊区集体经济总收入的百分之七十,实现纯利润九点五亿元。在乡镇企业中,工业约占四分之三,总产值近四十亿元。其中为大工业加工配套、联合经营或直接、间接纳入国家计划的企业占百分之六十左右;这类企业的原材料供应及产品销售有保证。但多数乡镇企业非常需要科学技术,需要人才,需要现代化经营管理。
根据国家科委“星火计划”的基本精神,结合北京经济和科技发展的实际情况,经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星火计划”。
北京市“星火计划”的重点是:1、围绕现代化副食品商品基地建设,发展为城市人民生活服务及首都市场特需的粮食、蔬菜、畜禽、水产、干鲜果品等的生产、加工、储运等综合配套技术,建立科研生产示范基地;2、根据各区、县资源优势和市场需要,用先进而适用的科学技术改造和发展一批专业化生产企业;3、按照首都工业发展规划布局及郊区各区、县的不同条件,发展为大工业配套和为出口服务的加工工业,逐步形成郊区各区、县的乡镇工业特点。
北京市“星火计划”的各项目要配套安排,并组织技术、经济咨询。对产品选择、工艺、技术装备、管理和人才培训、资源、市场供应等问题要通盘考虑,并按以下几项原则择优安排:
在三、五年内,要大力组织开发和推广十一项农业系统工程;抓好一百个技术先进、经营管理好、经济效益高的乡镇示范企业;组织一千名专家、工程技术人员流向农村,或在乡、镇企业兼职;培训一万名农村技术骨干。这一目标概括为“十、百、千、万”计划。
1、开发和推广十一项“六五”期间已逐步形成一定基础的成套技术和设备,并按系统工程组织实施。
2、根据首都技术优势及市场需要,利用各区、县资源特点,以食品加工、农村建筑、电子仪表、旅游产品、建筑材料等项目和上述十一项农业系统工程中的配套设备为重点,采用新技术,发展和改造一百个示范乡镇企业。一九八六年先在五十个企业取得经验。
3、十一项农业系统工程的配套及一百个示范乡镇企业,都要有较强的技术后盾。要结合项目的开发、推广,组织一千名专家、工程技术人员流向农村,兼职或当技术顾问,以提高乡镇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4、结合项目的开发、推广,为乡镇企业培训一万名当地技术骨干、技术工人和企业管理干部。主要培养对象是在职的当地初、高中毕业生,使他们掌握一至二项专业技术,为农村承接和推广新技术服务。
1、加强领导。在市科技领导小组领导下,各有关委、办、局、总公司和银行、科协等部门要大力协同,密切配合。以市科委、农办为主,成立市“星火计划”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区、县要有一名副区、县长领导,并以区、县科委为主,成立区、县“星火计划”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3、采用滚动计划方式制定“星火计划”。重大项目采取招标方式,择优录取;列入市“星火计划”项目全部实行合同管理。
4、对“星火计划”的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基本任务,是对市场、资源、技术条件、资金来源、经济效益及进度等方面,进行方案规划、技术论证、经济核算和分析比较,为项目的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和合理建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主办单位负责提出,请技术、经济方面有关专家审议。市“星火计划”的审议工作,可邀请市政府科技顾问和银行代表参加。
5、项目成果评价。项目完成后,要按合同规定组织成果评价。项目成果评价工作主要由市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承担,同时邀请有关经济、管理部门代表参加。
6、在执行“星火计划”的过程中,有关政策性问题,由市“星火计划”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1、资金来源。市“星火计划”的开发资金,由国家科委“星火计划”拨款贷款、市科技三项费用、市银行贷款等提供。
3、根据市“星火计划”安排,在匹配投资落实后,由市科委和财政、银行等部门,按各区、县、局项目核拨上述拨款贷款资金指标,由区、县科委同企业签订合同,组织实施,并将落实情况报市星火办公室,作为市“星火计划”项目的优惠依据。使用贷款的调剂权归市科委和银行。
4、为发展区、县科学技术开发实力,使用市科技三项费用的“星火计划”项目,有偿回收的科研经费,回收后留给区、县科委百分之五十,上交市财政(纳入市科技三项费用)百分之五十。使用国家科委三项费用的“星火计划”项目,按国家科委有关规定偿还和留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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