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销售策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对2021年新建扩建肉牛肉羊(奶水牛)生态养殖示范场予以奖励的通知》和《关于支持高架网床环保猪舍建设的通知》。
2021年新建扩建并在当年竣工投产的肉牛肉羊(奶水牛)生态养殖示范场。已获得肉牛肉羊(奶水牛)生态养殖示范场项目支持的,不再予以奖励。
综合新建扩建牛羊栏舍面积和新增养殖规模确定奖励金额。奖励金额不超过业主基础设施评估投入的40%,每个业主最高奖励资金不超过200万元。以验收合格时间先后顺序确定奖励对象,总的奖励资金不超过预算资金总额。
(一)建设登记。牛羊(奶水牛)场建设前,业主到县级农业农村局进行建设登记,填报《新建扩建肉牛肉羊(奶水牛)生态养殖示范场登记表》,县级农业农村局初审通过后组织工作人员现场拍照存档,同时报市级农业农村局备案。市级农业农村局汇总填写《新建扩建肉牛肉羊(奶水牛)生态养殖示范场登记汇总表》,于2021年5月31日前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畜牧与饲料处。
(二)实施建设。业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用地备案等手续后,参照肉牛肉羊(奶水牛)生态养殖示范场验收标准进行建设。按照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的规定引进牛羊,调入的牛羊落地后,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
(三)验收申请。养殖场建成投产后,业主向县级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同时附具身份证复印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书面运达报告、用地备案或审批手续等相关资料一式3份。
(四)实地核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组织自治区、市、县三级有关专家现场验收,拍照存档,填写《肉牛肉羊(奶水牛)生态养殖示范场验收表》,并将核验结果上报市级农业农村局。验收组人员应熟悉畜牧、兽医业务工作。市级农业农村局汇总填报《肉牛肉羊(奶水牛)生态养殖示范场建设验收汇总表》上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上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31日。
(五)奖励资金拨付。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根据上报验收情况,确定奖励对象和奖励金额,在农业农村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时,向自治区财政厅提出预算安排建议。自治区财政厅将奖励资金下达有关县(市、区)。
2021年新建且当年建成的高架网床环保猪舍业主。猪舍主体采用“部分夹芯板围护墙钢架”结构,参照《高架网床环保猪舍建设要点》。新建猪舍总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新建猪舍已申请或已获得农机购置补贴的,不能再申报奖补。
每平方米奖补270元,按猪舍新建面积进行奖补,多建多补。每个业主最高奖补资金不超过200万元。以验收合格时间先后顺序确定奖补项目,总的奖补资金不超过预算资金总额。
(一)建设登记。猪舍建设前,业主到县级农业农村局进行建设登记,填报《高架网床环保猪舍建设登记表》,县级农业农村局组织工作人员到建设地点现场拍照存档,同时报市级农业农村局备案。市级农业农村局汇总填写《高架网床环保猪舍建设申请情况汇总表》,于2021年5月31日前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畜牧与饲料处。
(二)实施建设。业主办理用地备案等相关手续后,按照《高架网床环保猪舍建设要点》建设猪舍,可参照推荐图纸建设。
(三)验收申请。猪舍建成后,业主填报《高架网床环保猪舍建设补贴申请验收表》,向县级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并附具身份证复印件、动物检疫条件合格证和用地备案等相关资料一式3份。
(四)实地核验。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组织自治区、市、县三级有关专家,根据补贴对象所填报的《高架网床环保猪舍建设补贴申请验收表》进行现场核实,拍照存档,并将核验结果上报市级农业农村局。市级农业农村局汇总填写《高架网床环保猪舍建设验收情况汇总表》上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上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31日。
(五)资金拨付。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根据上报验收情况,确定奖补对象和奖补金额,在农业农村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时,向自治区财政厅提出预算安排建议。自治区财政厅将奖补资金下达有关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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