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及认定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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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11/29 8:14:35 | 【字体:小 大】 |
1234567890打一成语根据国家政策,经济适用房属于社会福利房,其土地使用权是由国家划拨的。因此,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受到一定的限制。一般情况下,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买方无法得到法律保护,即使卖方反悔,买方也无法追究责任。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办法》的规定,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因此,购房人在购买经济适用房后,并不完全拥有房屋的完整权利,不能随意处置。如果购房人确实需要转让经济适用房,政府有回购的义务,并按照原购房价格进行回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因此,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被认定为无效。虽然有人认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只是国家七部委的规章,不是法规,但根据近几年来一些地方法院的判例,私下交易经济适用房被认定为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买卖合同无效。
满五年后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的效力较为稳定。政府并没有明确规定满五年后的优先购买权行使细则,只要买卖双方达成合议并签订合同,该合同即为有效。然而,如果在交易中为了避税目的将交易价格做低,仍需依法补缴税款并缴付滞纳金。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需要根据相关法规和判例来认定。未满五年的合同通常被认定为无效,而满五年后的合同则有效。购房人在转让经济适用房时需要遵守相关规定,政府有回购的义务。在满五年后的交易中,买卖双方应合法纳税,避免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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