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最新美甲技术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规〔2022〕3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科学选拔人才、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公平公正、规范有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宁夏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考生具有宁夏户籍满12年(以考生参加普通高考上一年度12月31日为止向前连续推算,下同),有宁夏小学、初中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连续12年完整学籍(以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当年8月31日为止向前连续推算,下同)。
(三)考生具有宁夏户籍满3年,有宁夏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连续3年完整学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宁夏户籍满3年,在宁夏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下同)和医疗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下同)满3年(不得多地重复参保,以考生参加普通高考上一年度12月31日为止向前连续推算,下同),在宁夏有合法稳定住所。
(五)考生父亲或母亲符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18个部门《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优厚待遇实施办法〉的通知》(宁组发〔2018〕5号)规定,被全职引进并认定为“A”“B”“C”类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的服务协议,且在宁夏服务满1年及以上(截止日期按考生参加普通高考上一年度12月31日计算),在宁夏有合法稳定住所。考生具有宁夏户籍,有宁夏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
(六)考生非宁夏户籍,有宁夏小学、初中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连续12年完整学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宁夏具有合法稳定职业满6年,在宁夏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满6年,在宁夏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6年(以考生参加普通高考上一年度12月31日为止向前连续推算,下同)。
(二)考生非宁夏户籍,有宁夏初中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连续6年完整学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宁夏具有合法稳定职业满6年,在宁夏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满3年,在宁夏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6年。
(二)考生非宁夏户籍,有宁夏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连续3年完整学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宁夏具有合法稳定职业满3年,在宁夏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满3年,在宁夏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3年。
第七条本规定中要求的学籍(包括小学、初中和高级中等教育学籍),须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并完成规定的学制年限,具体按照教育部和宁夏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实际就读以义务教育证书和初中、高中阶段学生在学籍所在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为审核依据。完成规定的学制年限是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习期满后毕业,普通高中学生在校学习期满后毕业(结业)。
(一)具有劳动合同文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招收(转入)职工备案登记表》或被宁夏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具有本单位录(聘)用证明,以及用人单位出具的《职工工资发放凭证》。
(二)具有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组织法人证书》(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以及各种中介组织法人证书)和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监制的《社会组织劳动合同书》,以及用人单位出具的《职工工资发放凭证》。
(五)具有《土地承包专项合同》和村委会土地承包相关会议记录,以及《土地承包缴费证明》,或者有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自治区农业农村部门监制的《宁夏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宁夏农村土地经营权转包合同》《宁夏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宁夏农村土地经营权委托流转协议》中任意一项和乡(镇)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出具的《宁夏农村土地流转缴费证明》。
(七)具有自然资源部或原国家林业局监制,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林权类《不动产权证》或者林木类《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或者发证机关出具的《林地林木权属证明》或者与当地乡(镇、村)签订的《林地林木承包使用合同》以及承包合同备案、公证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为保证政策平稳顺利实施,设置政策过渡期。截止本规定发布之日,已经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就读者、已经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结业者、已经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同等学力认定证书者,政策过渡期内在宁夏报名参加普通高考时,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考条件规定(修订稿)》(宁招委〔2016〕20号)第二条第四项第1至4款之一的,可正常报名参加普通高考。过渡政策执行到2027年8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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