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红楼之庶长子碧云矿业公司(徐桂成(法人))在柳州市融水县滚贝乡下头坪屯开采石头期间强行开路挖毁村民公益保护林内竹木和强行将开采后的废石和沙土倒入属于国家公益保护林破坏已超过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但该公司均没受任何处罚,群众向当地政府多方举报和报警都没用,希望环保督察领导为民做主,彻查碧云矿业公司,并深挖背后的
经查实,居民反映的碧云矿业公司(徐桂成(法人))在柳州市融水县滚贝乡下头坪屯开采石头,应为融水县碧云山矿业有限公司矿山采矿权融水县滚贝乡同心村花岗岩矿,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0138760,原采矿证有效期至2022年12月25日,生产规模5.00万立方米/年,到期后一直停产至今。到期后,经融水县人民政府同意,于2023年8月9日颁发了延续采矿许可证,生产规模提高到30.00万立方米/年。
该公司融水县滚贝乡同心村年采5万立方米花岗岩项目已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环评审批文件:《关于融水县滚贝乡同心村年采5万立方米花岗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融环管〔2015〕15号)。30.00万立方米/年的延续采矿许可证的环评审批手续目前正在办理。
该公司融水县滚贝乡同心村年采5万立方米花岗岩项目2022年12月停产至今。项目配套有生产废水沉淀池,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一)关于“开采石头期间强行开路挖毁村民公益保护林内竹木”问题,不属实。经核查,该公路为矿区西边开往西北方向的上山公路,而居民反映的开采石头期间开的路应为位于矿区西南角往下部东面行进的路,该路为滚贝乡同心村民委员会为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向县林业部门申请的下头坪屯风坳至梁上田生产生活路项目,该项目使用林地手续于2021年10月14日获得融水县林业局审批同意,办理了使用林地《准予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融林审政字〔2021〕62号),同意使用林地面积1.2386公顷。调查时,该项目已建设至矿区下部的东面一角,该公路建设不是企业所为。
(二)关于“强行将开采后的废石和沙土倒入属于国家公益保护林破坏已超过140亩以上”问题,不属实。根据自治区林业局下发的公益林图层,融水县滚贝乡同心村花岗岩矿项目开采的区域不在公益林管理范围内。2021年4月因连日降雨造成的矿区自然崩塌,塌方和弃土(渣)毁坏矿区范围外的林地面积共0.6084公顷(折合9.126亩),也不在公益林管理范围内,灾害发生后,矿山企业已立即对毁坏的林地进行了复绿整改。
(三)关于“强行开采造成泥石流损毁基本农田数10亩”问题,不属实。经核查,融水县滚贝乡同心村花岗岩矿矿区范围内无基本农田,而基本农田均位于矿区西南角之外,矿山开采没有影响到基本农田,矿山企业在基本农田一带无任何建设,2021年4月因连日降雨造成的矿区自然崩塌,未有任何开采的沙石流入基本农田内。
(一)加强组织协调。2023年10月31日,组织县自然规划局、林业局、融水生态环境局、滚贝乡人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融水县滚贝乡同心村花岗岩矿业主召开信访件协调处置会并到实地调查处置工作。
(二)积极推进整改处置工作。2021年4月因连日降雨造成的矿区自然崩塌,塌方和弃土(渣)毁坏矿区范围外的林地面积共0.6084公顷(折合9.126亩),灾害发生后,矿山企业已立即对毁坏的林地进行了复绿整改,但有部分面积尚未达到复绿整改的技术要求,现场调查时,已责令矿山企业严格按技术要求立即进行整改。
(一)责成矿山企业完善扩建手续和规范生产活动。我县已责成矿山企业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取得延续采矿许可证后,必须具备其他相关法定条件后方可实施开采作业;必须按规定向安全生产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有关手续;涉及使用林地的,必须按照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办理使用林地许可手续;必须按规定向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办理项目环评审批手续,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必须按规定向水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在开采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经应急管理部门批准的《矿山开采设计》进行开采。不能越界超深、超规模开采。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式投产后,在一年内按柳州市露天采石场绿色矿山标准化建设规范建成标准化矿山。
(二)加强联合监管和执法普法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全面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保护联合监管。持续广泛宣传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提高矿业权人依法开采、诚信办矿的主体责任意识。持续宣传绿色矿山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矿山生态修复等典型经验做法,鼓励社会公众举报监督,不断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关于碧云矿业公司在融水县滚贝乡下头坪屯开采石头期间强行开路挖毁村民公益保护林内竹木等有关问题(第十八批编号X2LZ2)
收到关于“碧云矿业公司(徐桂成(法人))在柳州市融水县滚贝乡下头坪屯开采石头期间强行开路挖毁村民公益保护林内竹木和强行将开采后的废石和沙土倒入属于国家公益保护林破坏已超过140亩以上,造成泥石流损毁基本农田数10亩,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但该公司均没受任何处罚,群众向当地政府多方举报和报警都没用,希望环保督察领导为民做主,彻查碧云矿业公司,并深挖背后的“保护伞”,提高党在人民心中的威望,扛起保民平安、为民造福的神圣职责。”的信访举报线索。我县高度重视,指派县自然规划局、林业局、融水生态环境局、滚贝乡人民政府有关人员及时到现场进行调处。调查处理情况如下:
经查实,居民反映的碧云矿业公司(徐桂成(法人))在柳州市融水县滚贝乡下头坪屯开采石头,应为融水县碧云山矿业有限公司矿山采矿权融水县滚贝乡同心村花岗岩矿,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0138760,原采矿证有效期至2022年12月25日,生产规模5.00万立方米/年,到期后一直停产至今。到期后,经融水县人民政府同意,于2023年8月9日颁发了延续采矿许可证,生产规模提高到30.00万立方米/年。
该公司融水县滚贝乡同心村年采5万立方米花岗岩项目已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环评审批文件:《关于融水县滚贝乡同心村年采5万立方米花岗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融环管〔2015〕15号)。30.00万立方米/年的延续采矿许可证的环评审批手续目前正在办理。
该公司融水县滚贝乡同心村年采5万立方米花岗岩项目2022年12月停产至今。项目配套有生产废水沉淀池,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一)关于“开采石头期间强行开路挖毁村民公益保护林内竹木”问题,不属实。经核查,该公路为矿区西边开往西北方向的上山公路,而居民反映的开采石头期间开的路应为位于矿区西南角往下部东面行进的路,该路为滚贝乡同心村民委员会为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向县林业部门申请的下头坪屯风坳至梁上田生产生活路项目,该项目使用林地手续于2021年10月14日获得融水县林业局审批同意,办理了使用林地《准予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融林审政字〔2021〕62号),同意使用林地面积1.2386公顷。调查时,该项目已建设至矿区下部的东面一角,该公路建设不是企业所为。
(二)关于“强行将开采后的废石和沙土倒入属于国家公益保护林破坏已超过140亩以上”问题,不属实。根据自治区林业局下发的公益林图层,融水县滚贝乡同心村花岗岩矿项目开采的区域不在公益林管理范围内。2021年4月因连日降雨造成的矿区自然崩塌,塌方和弃土(渣)毁坏矿区范围外的林地面积共0.6084公顷(折合9.126亩),也不在公益林管理范围内,灾害发生后,矿山企业已立即对毁坏的林地进行了复绿整改。
(三)关于“强行开采造成泥石流损毁基本农田数10亩”问题,不属实。经核查,融水县滚贝乡同心村花岗岩矿矿区范围内无基本农田,而基本农田均位于矿区西南角之外,矿山开采没有影响到基本农田,矿山企业在基本农田一带无任何建设,2021年4月因连日降雨造成的矿区自然崩塌,未有任何开采的沙石流入基本农田内。
(一)加强组织协调。2023年10月31日,组织县自然规划局、林业局、融水生态环境局、滚贝乡人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融水县滚贝乡同心村花岗岩矿业主召开信访件协调处置会并到实地调查处置工作。
(二)积极推进整改处置工作。2021年4月因连日降雨造成的矿区自然崩塌,塌方和弃土(渣)毁坏矿区范围外的林地面积共0.6084公顷(折合9.126亩),灾害发生后,矿山企业已立即对毁坏的林地进行了复绿整改,但有部分面积尚未达到复绿整改的技术要求,现场调查时,已责令矿山企业严格按技术要求立即进行整改。
(一)责成矿山企业完善扩建手续和规范生产活动。我县已责成矿山企业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取得延续采矿许可证后,必须具备其他相关法定条件后方可实施开采作业;必须按规定向安全生产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有关手续;涉及使用林地的,必须按照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办理使用林地许可手续;必须按规定向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办理项目环评审批手续,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必须按规定向水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在开采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经应急管理部门批准的《矿山开采设计》进行开采。不能越界超深、超规模开采。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式投产后,在一年内按柳州市露天采石场绿色矿山标准化建设规范建成标准化矿山。
(二)加强联合监管和执法普法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全面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保护联合监管。持续广泛宣传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提高矿业权人依法开采、诚信办矿的主体责任意识。持续宣传绿色矿山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矿山生态修复等典型经验做法,鼓励社会公众举报监督,不断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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