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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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10/20 21:30:23 | 【字体:小 大】 |
进化者之血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注:1.所有申报资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人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2.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订公布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分别提交。申请材料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由监管部门留存),并按照上述顺序整理。3.申请材料均须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复印件均应交验原件并写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人公章。4.以上凡是涉及本部门颁发的证照复印件和批文复印件不再要求提交,凡是可通过电子证照库查询共享到的证照,不再要求提交纸质证照复印件,由办理机关自行打印并归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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