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人民检察院对宁国市万家乡西川粮油加工厂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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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2/17 5:39:26 | 【字体:小 大】 |
庹仲康本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宁国市万家乡西川粮油加工厂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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