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魔大陆忘年交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惠水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办发〔2023〕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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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惠水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办发〔2023〕31号)
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惠水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办发〔2023〕31号)
《2023年惠水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贯彻落实好《贵州省2023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组织实施好2023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进一步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支持小农户通过以生产托管为主的服务方式,广泛接受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把小农户引入现代特色农业发展大格局,有效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有力带动服务规模经营和农业绿色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惠水县总面积2471.79平方公里,辖3个街道、8个镇、199个行政村,2022年底全县人口48.02万人,其中乡村户籍人口33.50万人。惠水县生态优势明显,农业生产条件良好,耕地面积64.7万亩。近年来,惠水县始终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视察贵州重要讲话、“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及中央、省委、州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强省会”战略,依托惠水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确立了“1+3+10”农业现代化发展体系,以百亿农业产值为目标,在规模产业上求突破、在特色产业上做文章,努力克服经济下行、持续旱情等不利影响,全力推进农业农村各项重点工作。2023年上半年,完成农林牧渔业总产值26.16亿元,现价增速4.2%,可比价增速4%,排全州第1位。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健全全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兼顾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健全服务市场、规范服务行为、探索服务机制、完善支持政策,扶持一批规模化、规范化和专业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促进全县社会化服务企业发展壮大。
(一)绩效目标任务。2023年投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500万元,完成托管服务5万亩以上,服务小农户占比60%以上,群众满意度达85%以上。
(二)建立健全服务体系。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引导健全服务市场、规范服务行为、探索服务机制、完善支持政策,扶持一批规模化、规范化和专业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促进全县社会化主体发展壮大。
(三)促进小农户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通过政策引导县内农户及规模户等经营主体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服务方式,逐步接受农业生产托管等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将更多的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发展二、三产业,逐渐解决我县第一产业劳动力老龄化、兼业化问题,增加农民的非农收入。突破适度规模经营依靠流转土地集中经营单种方式制约,由服务组织提供专业化、精细化、规模化服务,形成不流转土地经营权,还能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新路径,最大限度减少农业投入,增加土地产出,让农户分享到规模经营的收益,实现小农户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覆盖不少于60%小农户群体。
(四)促进农业绿色生产发展。通过组织开展专业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广应用作物病虫害科学防治、精准防治等绿色生产技术,结合我县2023年推进农业绿色生产发展各项举措,有效克服农户随意使用农资、无效防控病虫害等突出问题,全面落实农药减量增效,践行农业绿色生产和可持续发展理念。
按照“围绕主导产业、突出重点环节、扩大覆盖范围、集中连片推进”原则,聚焦制约农业提质增效和绿色发展中的突出短板,针对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或办了不划算的关键环节、薄弱领域进行支持(已享受相同项目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优先支持凸显效益优势和农民满意的农业生产托管经营模式,实现节本增效、提质增效、营销增效。可以集中连片推广农业生产托管为主,整村、整乡或更大区域集中连片推进,重点推广全程托管、多环节托管服务模式。服务对象要以小农户为主,各服务主体为小农户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面积占比应不低于60%,小农户的界定标准为≤30亩。
1.粮食生产。重点突出水稻、玉米等粮食生产“耕、种、防、收”四个主要环节,同时兼顾水稻“育苗、烘干”等薄弱环节,组织实施50000亩以上托管服务。
2.油料生产。围绕大豆(含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油菜等油料作物“耕、种、防、收”等生产环节,同时兼顾“育苗、烘干”等薄弱环节,组织实施3000亩以上社会化服务。
3.蔬菜产业。围绕蔬菜“育苗、分拣(清洗)”等生产薄弱环节,同时兼顾“机耕”等生产环节,组织实施500亩以上社会化服务。
4.水果产业。围绕桃子、李子、葡萄、杨梅等水果“修剪管护”等生产薄弱环节,组织实施300亩以上社会化服务。
5.茶叶产业。重点解决茶叶生产过程中“修剪管护、采收、统防统治”等重点生产环节,组织实施4000亩以上社会化服务。
(四)补助标准。补助比例严格按照上级部门文件要求,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单个环节补助标准为服务费的40%。服务组织在向被服务对象收取服务费用时应介于本方案规定的服务环节收费上下限之间,单个服务环节收费超过上限或下限不得申报补助,多个服务环节收费超过单个服务环节收费上限之和和下限之和不得申报补助。服务的对象应以小农户为主,各服务组织为小农户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面积应占申请补助面积的60%以上。具体服务环节收费上下限及补助标准如下:
(五)补助对象及方式。为充分调动服务主体、服务对象双向积极性,项目采取既补服务主体,也补服务对象的方式,原则上服务项目补助金额按照服务主体占20%、服务对象占80%比例进行分配。同时为防止政策垒大户,服务组织流转土地自主经营的不列入补助范围,具有相同或类似服务功能的服务组织之间为对方提供服务的不列入补助范围,但成员委托本服务组织服务且有交纳服务费的可纳入补贴范畴。
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项目补助金额按照服务主体占20%、服务对象占80%比例进行分配。补助资金采取服务主体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时少收服务费(即补助金额的80%),根据实际作业量对服务组织进行补助。
1.服务主体应具备条件:一是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二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从事社会化服务达1年以上,且处于盈利状态;三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四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农户的认可和好评;五是能够按照时间节点按时高质量完成各环节作业任务;六是根据《惠水县关于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十条具体措施》(惠党办发〔2022〕28号)文件要求,鼓励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经济合作社)优先承接本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农业机械汇总表、机械设备照片等有关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鲜章规范报送。
2.服务作业标准:①机耕:作业耕深≥25厘米,田间无残株,铲除田间杂草,采用旋耕的耕深≥18厘米,土壤细碎松软,耕面平整,无漏耕,不拖耕;②机收:水稻割茬高度≤18㎝,收获后地表割茬高度一致,无漏割,地头地边处理合理;地块和收获物中无明显污染;③统防统治:采用飞防应在无雨、少雾天气,温度在15—27℃之间,风力在3级以内时进行施药作业。优先选择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或生物农药且与施药周边环境无次生危害的药剂;优先选择漂移性较小的药剂。施药作业应在靶标生物的最佳防治期施药,严格禁止水稻扬花时施药。
3.优选组织。由县级农机合作总社(贵州惠乐农机有限公司)牵头。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通过县级发布的遴选公告,按程序择优选择县内能够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服务型农民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确定服务主体后签订合同(协议),明确责任和义务,明确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组织项目实施。并将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总社(贵州惠乐农机有限公司)和各镇(街道)要对服务过程做好监督检查,约束服务组织服务质量,保障服务对象合法权益。项目服务主体名单已通过遴选确定,具体详细名单见附件10。
(七)监督项目实施。一是建立服务组织监管机制。实行县农业农村局、镇(街道)两级监管,对服务组织服务质量实行动态监管,对服务不达标的服务组织及时予以通报并督促改正,保证服务质量。二是建立举报机制。设立举报电话、举报邮箱,明确专人受理服务对象投诉,对服务组织服务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的服务组织,及时按照合同约定取消其服务资格。三是严格公示服务情况。当季服务完成后,将服务情况表在所属村(社区)公示栏公示不少于5天,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四是建立县级抽查复核制度。由县级委托第三方或者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县级农业农村、财政等相关部门对服务对象、服务面积、服务方式、服务质量、满意度进行分类抽查复核,对安装有机械专业监测传感器或农业用北斗终端的,抽查比例控制在3%—5%,其他则按照15%—30%进行。
1.申请。服务完成后,由服务承接主体如实填写服务情况表并附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合同、服务对象承诺书,及时提交(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服务承接主体对服务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2.镇级初核及公示。镇(街道)及时组织镇级验收,对资料逻辑、真实性进行审核,抽查率不低于30%,将服务情况表在所属村(社区)公示栏公示(公示不少于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出具镇级验收报告。同时,将项目完整的档案资料①服务情况表②服务合同③服务对象承诺书④村级公示照片⑤作业佐证资料(图片、简报)⑥服务主体申报资料⑦镇(街道)与服务主体签订的合同(协议)⑧镇级验收报告等与项目相关资料上报贵州惠乐农机有限公司,申请县级复核验收。
3.复核。贵州惠乐农机有限公司及时汇总服务面积,通过采购委托第三方的方式或者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县级农业农村、财政等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对安装有机械专业监测传感器或农业用北斗终端的,抽查比例控制在3%—5%,其他则按15%—30%进行,核查后的补助面积及金额经县级人民政府官网公示5天无异议后,形成抽查报告材料、补助资金结算表。
4.验收。通过采购第三方审计公司或者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县级农业农村、财政等相关部门对服务组织所提供的每一个服务环节的服务面积、服务质量等进行科学核查验收,并出具县级验收意见。
(九)兑付补助资金。按照先服务后补助方式,按阶段进度报账,在服务组织阶段性任务完成后镇级出具验收意见并通过县级复核后,根据县级复核意见对服务组织计算补助金额,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县级复核意见及补助资金结算表等,15个工作日内兑付补贴资金。补贴资金通过经营主体对公账户兑付服务主体。
(十)绩效评价。按照早部署、早安排、早落实的要求,及时全面掌握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项目实施结束后,及时对项目进行分析总结,紧紧围绕项目方案、组织实施、绩效等方面开展绩效评价。服务组织项目方案重点考核其完整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组织实施重点考核镇(街道)开展宣传动员、制度建设等情况;绩效重点考核镇(街道)生产托管面积完成情况和实施环节、服务对象是否合规等。同时结合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财政项目资金使用成效、服务小农户数量和比例、服务对象满意度、农业节本增效和农业绿色发展等开展绩效评价。县农业农村局于2023年12月31日前向州农业农村局提交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一)成立项目领导小组。成立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技术人员为成员的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二)成立项目实施小组。成立以县农业农村局实施部门负责人为组长,项目实施镇(街道)分管领导、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相关站、股人员为成员的项目实施小组,负责项目规划、实施方案的编制、项目实施等,成员名单如下:
(三)成立项目技术小组。负责技术培训、项目建设中各环节的技术一线指导、解决技术难题等。
(四)成立项目监督小组。负责项目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内容如期高质量完成,内容进度公开化,在项目批复和资金拨付等环节,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落实。
(五)严格资金监管。县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要求,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掌握工作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财政补助资金“跑、冒、滴、漏”。随时接受群众举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政策落实公开、公平、公正,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服务承接主体造假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除责令归还已拨付资金外,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追究相关责任,并在五年内不得申请和享受财政支农补助项目
(六)档案管理。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报销单据分类明细、凭证齐全、账物相符、单独装册,做到“一项目一档案”,确保项目建设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附件2:2023年惠水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XXX(实施主体)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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