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223大德汇通近几年我国经济放缓,人口红利减退,人口老龄化问题凸显,预测2030年人口将进入负增长阶段。该阶段将增加经济发展的难度,如何减缓负增长的到来,保持良好的经济增速,是2019年托育政策频繁出台的一个宏观背景。托育政策频繁出台,国家标准、地方标准陆续出台,很多读者都是一头雾水,我们该怎么参考这些政策呢?接下来,小编为大家解读截止目前的最新托育标准。
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根据这一《意见》,国家卫健委起草了《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没错,一个是设置标准,另一个是管理规范。因此,我们要从这两个标准来规范自己的托育机构。
《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标准)要求,新建居住区应当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托育机构。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建设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满足居民需求。
托育机构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婴幼儿生活用房(用餐区、睡眠区、游戏区、盥洗区、储物区等),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3㎡。收托2岁以下婴幼儿的,应当设置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母婴室、配乳区等。
此外,托育机构应当设有户外活动场地,配备适宜的户外玩具和游戏设施,人均面积不低于2㎡,且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可利用机构附近的公共场地。
标准还要求,每个独立设置的托育机构收托的婴幼儿不宜超过150人。一般设置乳儿班(6-12个月,10人以下)、小托班(12-24个月,15人以下)、大托班(24-36个月,20人以下)三种班型。18个月以上的婴幼儿可混合编班,每个班不超过18人。
标准还拟确立不同班型的师生比,要求合理配备托育人员和保育员,与婴幼儿的比例应当不低于:乳儿班13,小托班1:5,大托班1:7。每个班至少有1名托育人员。
《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简称规范)明确了举办托育机构的登记和备案方式:举办非营利性托育机构的,到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或民政部门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并在业务范围内注明托育服务;举办营利性托育机构的,到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并在经营范围内注明托育服务。
托育机构登记后,应当向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将有关机构登记信息推送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规范还提出,托育机构应当保证婴幼儿每日户外活动不少于2小时,寒冷、炎热季节或特殊天气情况下可酌情调整。
此外,根据规范的要求,育机构应当以游戏为主要活动形式,促进婴幼儿在身体发育、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的全面发展。游戏活动应当重视婴幼儿的情感变化,注重与婴幼儿面对面、一对一的交流互动,动静交替,合理搭配多种游戏类型。
托育机构应当提供适宜刺激,丰富婴幼儿的直接经验,支持婴幼儿主动探索、操作体验、互动交流和表达表现,发挥婴幼儿的自主性,保护婴幼儿的好奇心。
根据规范的要求,托育机构应当建立照护服务、安全保卫等监控体系。监控报警系统确保24小时设防,婴幼儿生活和活动区域应当全覆盖。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日,不得无故中断监控,不得随意更改、删除监控资料。
有关部门还将建立托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黑名单制度,禁止有虐待、伤害婴幼儿记录的机构和个人从事托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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