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2分硬币价格为规范和完善农业生产承包经营制度,稳定农业生产承包关系,规范农业生产承包程序,促进农场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根据农垦总局《关于完善国有农场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指导意见》(黑垦局发〔2005〕18号),《关于规模田市场化竞包收费管理的意见》(黑垦发[2015]3号)文件精神,结合农场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针,以贯彻落实总局、管理局党委(扩大)会议精神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惠农政策,完善农业生产承包经营制度,稳定农业生产承包关系,建立促进职工增收,企业增效的长效机制,为促进农场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2)在劳动年龄范围内,(即2018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止,女年满18周岁至50周岁止)。
(3)实际参加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职工及职工配偶、职工成年子女、落户农民)农业从业人员。
(1)有工资收入的各级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含驻场单位)正式职工(临时工除外)。
(1)本人申请。内容包括:单位、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符合政策条件、本人签名。
(2)作业站(居民委)初审。作业站(居民委)负责本单位当年符合条件人员的登记、初审工作,将当年新增人员在本单位原名单下单独列示,并列明增加原因,经民管会成员签字确认后报农场政研室。
(3)农场复核。由农场政研室牵头,负责对各作业站(居民委)上报数据进行统计整理,由计财科、民政局、政研室、公安分局、工会等部门协助人社办进行复核。
(4)身份信息确认。对于农场复核后符合享受基本田待遇条件的人员,必须在农场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农场收费大厅进行信息确认,对于本人未在农场规定的时间内到收费大厅进行信息确认的,取消当年基本田待遇,过后不予补发,以后年度需重新申请。
(5)结果公示。为体现农场政策公开、透明,农场将对享受基本田待遇的人员,以作业站(居民委)为单位进行7天公示,以便于职工群众互相监督。
基本田分配标准仍按上年执行,以当年规模田与基本田收费差额计算,每人每年1600元,以货币补贴形式发放。
农场根据周边农场和相邻农村土地发包市场价格,结合农场2019年财务刚性预算收支情况,经过全面测算后确定的规模田市场指导价为水田均价480元/亩,旱田均价330元/亩。
2019年农场把单户承包耕地面积超出150亩部分继续实行阶梯收费办法,收费标准在规模田市场指导价格(水田480元/亩、旱田330元/亩)基础上加收60元。
1、如原种植户对农场提出的市场指导价无异议,可按市场指导价由原种植户优先承包。
2、如原种植户对农场提出的市场指导价有异议,农场则以市场指导价为基础价,以竞价的方式公开发包。
3、参与竞价者必须是具有农场户籍的农业从业人员,新承包方竞得土地承包权后,对原承包方本人的农业基础设施投入,经农场确认后,通过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评估作价后一次性支付给原承包方。
各作业站可根据农场土地承包实施方案和土地承包收费计划,结合本单位土地状况进行地类等级收费,制定本作业站土地承包具体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中应包括承包户承包土地的地号、面积、土地等级、亩承包费标准、总承包费金额等内容,总体收费金额要达到农场下达财务计划指标,等级收费上限原则上不超过农场均价的10%,收费标准要经单位班子会、作业站民管会讨论通过,上报农场计财科审批,进行7天公示后执行。
1、“土地承包实施细则”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农场的收缴时间安排,作业站核算员填制“承包费缴款通知单”,作业站站长负责组织,由核算员直接发放到种植户手中。承包户凭“缴款通知单”到农场货币结算中心以银行卡转账方式交款。
2、计财科收费人员依据承包户手中的“承包费缴款通知单”及已录入收费软件的信息收取款项。同时出具机打电子发票,发票由操作员、收款人、承包户签字,发票一式三联(存根联、记账联、承包户收据联)。
3、承包户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交足“承包费缴款通知单”中的全部缴费金额,否则视同承包人放弃土地承包权,由作业站按程序另行发包。
4、当日收费结束,作业站核对收费款项无误后,到计财科办理报账业务,计财科专人负责汇总验收,并统计各作业站承包费收缴情况。
5、为保证农场经济正常运行, 2019年农场土地承包费全部实行年初收费,土地承包费上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5日。对逾期缴纳承包费的种植户,农场每天加收应缴承包费金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对拒不缴纳承包费的种植户,农场将其承包的土地公示后公开竞包,农场把土地承包费收缴完成情况纳入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
1、承包户到农场收费大厅缴纳承包费后,收费人员利用电子承包软件对承包人进行信息采集,同时生成电子合同。缴费和合同签订工作同时进行,不缴纳承包费的承包户视同放弃承包权,不予信息采集和签订承包合同。
2、各作业站按农场的要求,将《耕地承包经营合同书》及合同汇总表交农场计财科和司法分局进行验收,《耕地承包经营合同书》一式三份,种植户、作业站、计财科各留存一份。
1、土地承包合同在2019年4月1日前签订完毕,在农场规定的时间内没有签订《耕地承包经营合同书》的种植户,不再享有承包资格,只享受基本田待遇,承包的土地由农场收回,由作业站竞价发包。
2、承包人超过劳动年龄(即男60周岁,女50周岁)后,农场终止与其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其承包的土地由农场收回,由作业站竞价发包。
3、签订《耕地承包经营合同书》的种植户,如不亲自耕种土地,交由农场进行发包,不能私自转包,一经查出,只享受基本田待遇,农场解除合同收回土地,由作业站竞价发包。
4、种植户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后,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按照发展现代化大农业的要求,严格执行农场规定的生产标准、生产准备、秸秆禁烧、科技推广和田间管理等方面的有关要求。为保障农场各项农业技术措施落实到位,农场2019年继续实行合同保证金制度,收取标准为10元/亩。
5、种植户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后,必须认真执行《江川农场秸杆禁烧管理办法》及场办发【2018】3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在承包田内每发现一处火点,对承包户处以3000-5000元罚款(作业站党政主要领导同时承担相应责任),对不听劝阻私烧秸杆的种植户,农场将收回土地承包权,造成重大影响和重大损失的将追究法律责任。对于个别种植户在农场规定时间剩余7天时,没有履行相关规定进行秸秆抛洒还田(打包)和秋翻地的,由作业站统一组织车辆进行秸秆抛洒和秋翻地,所产生费用由承包户全额承担,在下年度土地承包费中一并收取。
6、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制度。各作业站要将年度各种收费、发放的各种补贴在居民点进行公示,公示期在三周以上,以保证农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一)为切实减轻农工负担,农场禁止作业站在农场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加收其它费用,一经发现,给予作业站正职免职处理。
(三)禁止作业站管理人员收取承包费。对于私自截留、挪用土地承包费的人员,农场将给予免职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禁止作业站管理人员利用土地承包名义,弄虚作假,以虚报承包面积等不正当手段操纵贷款,视情节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五)禁止有工资收入的农场各级领导干部、机关、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含驻场单位)和离退休人员承包土地,已经耕种的土地要退出,如有意继续从事农业种植的必须辞去现职工作。场外人员原则上不允许承包耕地,已经耕种土地要逐步退出,暂继续耕种土地的按土地承包费价格上调60元/亩。
为了确保证2019年土地承包方案得到全面落实,农场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土地承包工作的指导,协调解决土地承包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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