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木生意引纠纷 司法调解止纷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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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6/8 4:32:03 | 【字体:小 大】 |
孕妇淘原告王某系嘉泽镇一名苗农,具有苗木栽种和养护经验。被告李某经人介绍聘请王某对他承包的绿化工程的苗木栽种和养护进行指导,并购买了原告王某的树苗。原告王某提供树苗并栽种完成后,被告李某支付了部分苗木款。当王某要求李某支付剩余苗木款时,李某则称原告出售的苗木死亡近半,要求王某补种。双方对王某是否应承担苗木的包活义务各持己见,互相指责对方存在违约行为。案件历经管辖权异议期和疫情特殊期,矛盾一度不可调和。
承办法官陈云秀审理案件后,结合庭审调查内容,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法律释明工作。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原告王某承认自己的行为有失,愿意扣除部分苗木款。被告李某当即支付了剩余的苗木款,双方握手言和,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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