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会考吧不一定的,若是取得自产自销的免税农产品普通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但是若是取得的属于批发零售的免税农产品普通发票不可以抵扣增值税。
1、财务人员切记不要片面的认为一般纳税人只要取得免税农产品的发票,就可以抵扣9%的增值税!这样理解是错误的。
2、我们拿到一张免税农产品普通发票,首先可以看看对方单位名称,一般来讲名称为某某农业公司、某某农民专业合作社、某某家庭农场、某某养殖场等,大部分属于自产自销的,当然还可以要求对方提供一定的自产自销证明比如种植基地的土地租赁协议等,来证明对方属于自产自销。
3、比如若是从自产自销的合作社购买的鸡蛋,取得的发票税率栏是免税字样,则超市可以抵扣9%的增值税。若是从批发零售的单位购买的鸡蛋,取得的发票税率栏是免税字样,则超市不可以抵扣9%的增值税。
4、因此有的时候取得了免税农产品发票,但是也不得抵扣增值税,比如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取得了这样的免税发票不得抵扣。
5、再比如今年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因此取得了批发零售小规模公司的销售农产品发票,虽然是免税发票,但是也不得抵扣。
6、以前有税务局要求提供免税备案表,但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优惠政策办理程序及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自4月1日开始,免征增值税不再要求备案。
7、总之目前对于自产自销的辨别,税务上没有统一和明确的规定,各地自己掌握业务的线、为了防范和降低抵扣风险及损失,建议采购农产品的时候,对于难以区分是否属于自产自销的,可以在采购合同中约定一旦取得的发票不属于自产自销,所造成的抵扣损失由销售方承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属于免税项目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财税[2017]37号文件规定:(四)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财税[2012]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以下简称48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将购入的农、林、牧、渔产品,在自有或租用的场地进行育肥、育秧等再种植、养殖,经过一定的生长周期,使其生物形态发生变化,且并非由于本环节对农产品进行加工而明显增加了产品的使用价值的,可视为农产品的种植、养殖项目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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