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妃很妖很低调2023年3月1日,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制定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工程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编号为DB34/T 4384—2023,2023年4月1日起实施。
答:目前,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大多数排放到封闭性或缓流的河湖水体,虽然各地污水处理水平及尾水排放标准逐步提高,但是量大且集中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仍然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人工湿地系统能进一步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进行净化提升,同时具有处理效果较好、基建投资及运行费用低、运行维护简单和景观性强等优点,得到了日益广泛的应用。人工湿地是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处理技术的重要发展方向之一,制定科学合理的尾水人工湿地工程技术规范是地表水环境保护发展的迫切需求。
2010年12月,国家发布《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05—2010);2018年8月,山东省发布《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技术指南》(DB37/T 3394—2018);2020年1月,河南省发布《污水处理厂外排尾水人工湿地工程技术规范》(DB41/T 1947—2020);2020年3月,河北省发布《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技术规范》(DB13/T 5184-2020)。为加强规范我省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工程建设,省生态环境厅委托安徽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了《技术规范》。
答:为规范建设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工程,改善我省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减少污染负荷,促进水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根据我省人口、气候、地形地貌、土地资源等实际情况,科学规定了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工程的总体设计、工程设计、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管理等要求。
答:受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委托,安徽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牵头,安徽建筑大学、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安徽省合肥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参与,于2021年4月正式启动《技术规范》编制工作,成立专门的编制组,全面收集、查阅了国内外有关资料,广泛调研了我省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的工程设计方案及建设过程、人工湿地出水排放状态及排放标准执行情况、人工湿地运维现状、资金投入以及经济技术可行性等基本情况。
在《技术规范》的制订过程中,广泛听取了有关部门、运维企业及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召开了内部专家咨询、中期评估审查以及专家技术咨询会等,相继征求了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省直有关部门、省厅有关处室及部门、各市生态环境局、高校和人工湿地设计与运维相关企业共48家单位(部门)意见。于2022年10月28日起至11月28日在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2022年12月6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和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召开了标准技术审查会,通过了技术审查,并在修改完善后报省市场监管局批准发布。
答:《技术规范》规定了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包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尾水)人工湿地工程的总体设计、工程设计、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管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各类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
答:《技术规范》共7个部分,分别是: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体设计、工程设计、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管理。其中,总体设计和工程设计是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规范主要技术参数包括:处理单元长宽比、处理单元面积、水深、填料厚度、水力坡度、水力停留时间、表面水力负荷、表面有机负荷。同时规范也对集配水方式、填料设计、植物设计、防渗设计、二次污染的防治及相关内容做了说明。
《技术规范》在充分吸纳、借鉴国家及河北、山东、河南等省技术规范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在人工湿地设计参数、湿地植被选配、二次污染防治等方面进一步进行了明确,内容更广泛,针对性、操作性更强。
答:新建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工程自2023年4月1日起可参照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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