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发115252山西省人民医院成立于1953年,是直属于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保健、急救为一体的综合型三级甲等医院,是山西省最大的医疗机构之一。医院现有编制床位2850张,人员编制1751人,临床科室76个,医技科室26个。现有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1个,国家临床重点建设专科2个,省级重点学科9个,省重点实验室2个。
山西省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0名,招聘岗位及所需的具体条件以《山西省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中的要求为准。
(五)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在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即1992年4月至2005年4月期间出生),或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4月至2005年4月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82年4月至2005年4月期间出生);
(七)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八)2023年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成绩单等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
(九)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和参加我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十)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其中,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报考人员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本公告发布之日。
报考人员下载《山西省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如实填写《报名表》,粘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片,并亲笔签名。
居民身份证(含港澳居民、台湾同胞需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和学位证(未领取毕业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和所学专业证明)、大学英语六级成绩单、执业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和经住培合格的大学本科学历报考人员可提供规培单位出具的规培证明)、执业药师资格证、护士资格证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或证明材料。
近期正面免冠白底证件照(与《报名表》所贴照片同底,以“报考岗位-姓名-身份证号”格式命名);《山西省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信息采集表》(附件3,以下简称《信息采集表》)。
1.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同时,须在《报名表》备注中写明所学核心课程和毕业论文题目。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由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相应专家组(2-3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家)对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进行认定。
2.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应提供合格证书,暂未领取合格证书的,下载并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填写服务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委审核盖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填写由服务地县级人社行政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
退役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3.已就业的在职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4.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或报考明确有研究方向要求的岗位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专业证明或研究方向证明;
5.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报考人员须提供规培证书,证书上的专业要与《岗位表》中要求一致。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原则上不再接受报考信息变更。
2.报考人员《报名表》《信息采集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如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报名表》备注中写明所学具体专业。
3.报考人员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4.本次招聘要求实际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达3:1,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个仍达不到3:1的岗位,取消该岗位考试,并在我院网站发布公告,同时负责告知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因岗位特殊需要,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山西省卫健委批准后方可降低开考比例。
5.“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在报名结束后未达规定开考比例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和招聘计划转入一般性岗位(以《岗位表》备注为准),不再接受补报名,并由我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通知到相关报考人员。
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时间内携带所需材料到山西省人民医院南院区厚德楼二层第一教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逾期不再审核。
我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审查实行二次审查制,严格执行双人审查签字记录制度,确保资格审查客观、严谨、公正。
若由于特殊原因本人无法报名审核,可委托他人携带所需材料进行报名审核。同时须携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亲笔签字的《山西省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现场报名审核授权委托书》(见附件5,以下简称《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并将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在《委托书》背面。
成绩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分。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即参加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同岗位2名以上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1.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及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另行确定,以准考证上信息为准。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2.领取准考证:请关注山西省人民医院官方网站信息公告,不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妥善保管好准考证,以备笔试及本次招聘其他环节使用。参加考试时,须出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缺少有关证明材料及证件的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内容:笔试采取人机对话或纸笔作答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考试内容不指定统一教材。
4.笔试成绩:考试结束后,登录山西省人民医院官网首页“成绩查询”版块进行查询。
1.面试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工作在省卫健委监督指导下由山西省人民医院组织实施。
2.面试时间及地点: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在山西省人民医院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素质。面试工作将全程录音录像。面试成绩、综合成绩于面试结束当天在我院官网公布。
4.关于递补:面试前经书面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取消面试资格,该岗位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岗位递补只进行一次。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取消面试资格,该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1.入围体检人员名单: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3.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统一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组织实施体检的单位同意后,我院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应聘人员在同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由承担复检的医疗机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等原因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国内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其他人员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
因个人原因经书面确认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报考人员;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考察的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报考人员;体检、考察合格后,进入公示期前因个人原因经书面确认放弃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每个岗位递补只进行一次。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我单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成绩、排名、备注等信息。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拟聘人员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的问题查实的,不予聘用。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成绩单等证件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进入公示期后经书面确认提出放弃的;或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三)报考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公开招聘工作在医院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处理。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我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同时设立咨询、监督电话。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5:山西省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现场报名审核授权委托书.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