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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0年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核心提示:为推广先进适用的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和模式,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实施2020年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的通知》(农办渔〔2020〕8号)要求,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决定从2020年起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制定“五大行动”方案。
为推广先进适用的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和模式,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实施2020年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的通知》(农办渔〔2020〕8号)要求,我厅决定从2020年起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以下简称“五大行动”),制定“五大行动”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重要性的认识,把开展好“五大行动”,作为当前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好水产品稳产保供的重要任务之一,作为今后一段时期渔业渔政工作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层层压实责任,把“五大行动”相关工作抓紧、抓实、抓出典型、抓出成效。通过广泛开展“五大行动”,大力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稳步推动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持续促进水产养殖用药减量,逐步示范推广膨化颗粒饲料,因地制宜试验推广水产新品种,示范推广一批符合水产绿色健康养殖发展要求的技术模式,建立各类示范推广主体,采取良种、良法、良药、良料、良管的“五良”措施,实现产品安全、产业安全和环境安全工作目标,助力好水、好鱼、好牌、好价、好效的“五好渔业”发展,让优质安全的“龙江鱼”游上全国更多消费者餐桌。
省厅成立“五大行动”工作指导小组,负责牵头组织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各项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小组办公室优选专家,成立专家组,强化技术保障。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抓好“五大行动”各项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示范基地遴选、推荐和示范推广工作。加强联动协作,构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协调把方向、出政策,水产技术推广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省级淡水鱼产业技术协同创新体系、水产科研、教学等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各类经营主体主动参与,上下联动、多方协作、分工明确的工作机制。
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不断强化与政府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对“五大行动”等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工作的政策和资金支持;要充分发挥水产技术推广机构、相关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等协同配合的技术优势,强化技术支撑。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大力宣传“五大行动”,树立可复制、可推广的好典型,总结出好经验、好亮点、好做法,提高水产养殖从业者的健康养殖意识和消费者认知度、参与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市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督导,及时汇总辖区各县(市、区)“五大行动”相关情况,做好工作总结。分别于5月30日、7月5日、11月5日前,将辖区“五大行动”实施方案、半年工作总结和全年工作总结报省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局 联系人:饶仁钢;电线.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联系人:张澜澜;电话:;邮箱:
2020年通过开展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推广行动,建立“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推广基地”11个,推广技术模式4个,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模式样板,辐射带动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广泛应用,促进全省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
(一)示范推广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技术模式。依托黑龙江省水产引育种中心、宁安市钻心湖渔场示范推广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草鱼、虹鳟技术模式。经过循环水工程主体改良,在池塘内通过功能区构建、多营养级营造、智能机械配置等措施进行水质调控、底质调控和精准管控,实现高效集约化养殖;在养殖区利用排水渠、闲置塘、水田等构建生态净化渠、沉淀池、生态塘、复合人工湿地和渔农综合种养系统等对养殖尾水进行生态净化处理。
(二)示范推广稻渔综合种养技术模式。依托泰来县月洋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肇东市西八里乡渔儿园渔业养殖专业合作社、黑龙江红兴隆农垦喜丰水稻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推广稻鱼、稻鳅、稻蟹等三种稻渔综合种养技术模式,开展稻田养殖小龙虾、柳根鱼、青虾、葛氏鲈塘鳢等名优水产品种养殖试验。利用稻田为基础条件,通过渔艺、农艺的融合,对其进行适度整理,在确保水稻稳产、严守生态红线的前提下,适度开展水产养殖,做到“一水两用、一田多收”,提升稻田综合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三)示范推广大水面生态增养殖技术模式。依托黑龙江省镜泊湖水产养殖场、大庆市连环湖渔业有限公司示范推广资源养护型大水面生态增养殖技术模式。通过渔业资源与环境现状调查,科学评估湖泊等大水面水体生态增养殖容量,开展以“人放天养”为主要方式的水产生态增养殖活动。
(四)示范推广盐碱水绿色养殖技术模式。以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黑龙江水产研究所承担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蓝色粮仓科技创新”项目为依托,结合大庆市盐碱地区渔业生产实际,以大庆市连环湖渔业有限公司为示范和推广中心,辐射引领周边,发挥大庆市鑫泰吉瑞淡水鱼养殖有限公司、肇源县鲶鱼沟万基谷物加工有限公司和杜蒙县六合湖水产养殖场在水质条件、养殖品种、生产模式和基础条件等方面的优势,开展盐碱水增效养殖技术示范和推广。
(一)集成技术完善标准。依托技术推广体系、科研院所及相关企业等,组建强有力的推广队伍,对推广基地技术模式进行改进,进行总结提炼,研究制定一批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
(二)组织开展示范推广。以水产技术推广体系为主,与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形成合力,建立示范推广机制和专家团队,以推广基地为样板,通过科技咨询、技术培训、交流研讨、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和辐射带动,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示范推广。
(一)动员部署(5月)。制定重点任务清单,细化落实举措,启动宣传动员和工作部署。
(二)技术模式示范推广(5-10月)。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牵头,集成熟化技术模式,对推广基地技术模式进行改进完善。通过科技咨询、技术培训、交流研讨、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技术模式示范推广。
(三)总结阶段(11-12月)。进行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总体情况、取得成效、典型案例、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建议等。
2020年,通过开展养殖尾水治理模式推广行动,建立“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技术模式”推广基地5个,集成示范养殖尾水处理技术模式,率先实现养殖尾水资源化综合利用或达标排放,辐射带动养殖尾水治理取得新进展,促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
(一)示范推广集中连片池塘养殖尾水处理技术模式。对养殖尾水进行多级处理后再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处理工艺流程主要包括:“生态沟渠沉淀池过滤坝曝气池过滤坝生物净化池过滤坝洁水池”;尾水设施面积占养殖总面积较大的应建立“四池三坝”,占比较少的,可采用“四池两坝”的治理模式。建立基地4个。
结合我省气候特点,此模式建设要求为:一是沉淀池、曝气池、生物净化池、洁水池的比例约为45:5:10:40,池塘坡高比1:2.5为宜。二是沉淀池中种植水生植物,以吸收利用水体中营养盐;曝气池内铺设曝气盘或微孔曝气管,罗茨风机需保护,曝气池应硬化或土工膜铺设;生物净化池定期投放微生物制剂,加速分解水体中有机物;洁水池内种植水生植物,种植面积应占洁水池水面的30%左右,在池内放养鲢、鳙等水生动物。三是生态沟渠的宽度和深度不小于3米和1.5米,种植水生植物,对养殖尾水进行初步处理。四是过滤坝用空心砖或钢架结构搭建外部墙体,坝前可设置一道挡网,坝体内填充大小不一的滤料,坝宽和坝长不小于2米和6米,坝高基本与塘埂持平。五是排水设施为渠道或硬管,或做到水体自流,或建设提升泵站。
(二)人工湿地尾水处理技术模式。通过在人工湿地上建立人工水生态系统,利用内基质、植物、微生物等协同作用,经过物理、化学、生物三重处理,达到去除或消减尾水中污染物的目的。建立基地1个。此模式采用“三池两坝一湿地”的技术特点连片处理养殖尾水。三池两坝建设及流程与集中连片池塘养殖尾水处理技术模式相似,最后从湿地洁水池继续循环。湿地内种植移栽适合寒地的伊乐藻、苦草、荷花、芦苇、菖蒲等植物,通过水生植物吸收利用水体中的氮磷物质,并利用鲢、鳙等滤食性水生动物去除水体中的藻类。
(一)科学选择推广基地。依托“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推广基地”、水产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科学选择推广基地。以代表性强、技术力量雄厚、工作基础好、标准化生产、信息化管理、环境优美为标准,具备可展示、可观摩、可培训等功能,遴选出黑龙江省水产引育种中心、双鸭山市岭东区长胜乡立新村兴盛渔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尚志市龙浠冷水鱼科技养殖基地、五大连池市开发矿泉淡水渔场4个集中连片池塘尾水处理技术模式实施主体,遴选出肇东市那水农业有限公司1个人工湿地尾水处理技术模式。
(二)改进模式制定规范。以水产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联合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等,打造一批符合本地产业实际,有特色、效果好、可复制推广的养殖尾水治理技术模式。梳理养殖尾水处理技术成果,对成熟的技术模式进行总结,研究制定一批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
(三)积极开展示范推广。由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牵头,以推广基地为样板,通过科技咨询、技术培训、交流研讨、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示范推广先进的养殖尾水治理技术模式。充分发挥推广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提高技术模式的普及率,促进养殖尾水技术模式广泛应用。
(一)动员部署(5月)。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制定重点任务清单,细化落实举措,明确责任部门和分工,启动宣传动员和工作部署。
(二)技术模式示范推广(5-10月)。省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牵头,集成熟化技术模式,对推广基地技术模式进行改进完善。通过科技咨询、技术培训、交流研讨、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技术模式示范推广。
(三)总结阶段(11-12月)。各市(地)进行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总体情况、取得成效、典型案例、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建议等。
2020年通过实施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建立水产养殖用药减量模式推广点10个,推广点兽药使用量同比平均减少5%以上,抗生素类兽药使用量同比平均减少10%以上,形成一批标准化技术成果和用药减量化技术模式,养殖者规范用药意识和用药水平明显提高,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
依托黑龙江省水产引育种中心、宁安市钻心湖渔场、尚志市龙浠冷水鱼科技养殖基地、五大连池市开发矿泉淡水渔场、肇东市西八里乡渔儿园渔业养殖专业合作社、桦南县文祥淡水鱼养殖专业合作社、双鸭山市岭东区长胜乡立新村兴盛渔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望奎县西洼荒渔业开发有限公司、鸡西市永红鱼种场、巴彦县呈祥水产良种繁育基地实施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
(一)发展生态养殖减少用药。以生态循环、质量安全、集约高效、节能减排为导向,集成和示范推广一批用药量少、质量可控、操作简便、适宜推广的用药减量技术模式。大力推广尾水生态治理、以渔净水等生态减药关键技术。示范推广尾水处理、水体清洁过滤等养殖装备。因地制宜示范推广稻渔综合种养、池塘工程化循环水等先进养殖模式,提升水产养殖业的提质增效、防病减药水平。
(二)使用优质苗种减少用药。严格控制苗种质量,对于采购外来苗种,养殖企业要采购具有生产许可证且信誉好单位的苗种,优先选用国家审定水产新品种且经当地验证具备优良性状的水产苗种。对于自繁自育的苗种,养殖企业要严格按照育苗相关操作规范生产,做好亲本选育和病害防控等技术措施,保障苗种质量优质安全健康。
(三)加强疫病防控减少用药。开展水产养殖病害监测,掌握病原分布、流行趋势和病情动态,科学研判防控形势,及时发布病害预警;强化疫病净化和突发疫情处置,避免药物滥用。
(四)指导规范用药减少用药。建立规范用药制度。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由执业兽医出具处方笺,并在其指导下使用,依照处方剂量和次数施药,避免盲目加大施用剂量、增加使用次数。加大依法、科学用药技术的宣传与指导,把法律和技术送到养殖者手里,深入基层、深入池塘进行现场指导。
(五)加强生产管理减少用药。指导养殖企业自身加强养殖管理,健全内部管理等各项制度,建立从苗种质量、养殖环境、水质监测、密度控制、病害防治、兽药使用等贯穿生产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控体系,完善水产养殖生产和用药记录制度。各级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及执法监督管理机构要加大养殖生产的监管力度,监督投入品规范使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用药行为。
(一)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技术推广部门履行关键农业技术试验示范等公益性职责的能力,加强与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的协同协作,构建“推广机构+科研院所+推广点+养殖户”的减量用药技术服务体系,提升服务效能。组建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专家组,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把各项关键技术措施落实落地。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地要将水产养殖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活动作为重点工作,积极动员各级技术推广机构、水产学会及各分支机构、渔药生产企业的相关专家与科技人员,加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和规范用药知识的科普宣传力度,探索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宣传培训模式,通过发放资料、推送微信和播放视频等现代化手段,将规范用药知识和实用技术送到池边塘头、进村入户,提高养殖者规范用药意识。
(一)动员部署(5月)。制定重点任务清单,细化落实举措,启动宣传动员和工作部署。
(二)技术模式示范推广(5-10月)。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牵头,集成熟化技术模式,对推广基地技术模式进行改进完善。通过科技咨询、技术培训、交流研讨、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技术模式示范推广。
(三)总结阶段(11-12月)。进行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总体情况、取得成效、典型案例、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建议等。
2020年通过膨化颗粒饲料示范推广行动,建立膨化颗粒饲料示范推广点3个。相关技术试验示范取得新进展,力争推广示范点的膨化颗粒饲料应用占比不低于60%。
依托绥化北林区鑫泥河淡水鱼养殖场、黑龙江省农垦震达兴凯湖大白鱼研究所翘嘴鲌繁育场、宁安市钻心湖渔场,以兴凯湖大白鱼、柳根、虹鳟、鳙鱼等为重点品种,依照因种施策、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的原则,选择影响力大、质量稳定的膨化颗粒饲料品牌,示范推广膨化颗粒饲料替代沉性颗粒饲料行动,有效提高饲料利用率、降低饵料系数、减少水体污染。
(一)合理选择膨化颗粒饲料品牌。选择宏望、通威、禾丰等名优品牌膨化颗粒饲料实施示范推广行动。
(二)加强全程试验指导。组织相关养殖企业与饲料企业做好对接,指导养殖企业制定膨化颗粒饲料替代沉性颗粒饲料养殖技术措施,优化相关配套技术,做好前期病害防控与减量用药、养殖尾水处理等基础工作,开展替代对比试验,认真做好生产记录。
(三)做好工作总结评估。评估膨化颗粒饲料替代成本,根据替代效果,完成替代综合效益分析,探索建立膨化颗粒饲料替代沉性颗粒饲料技术评估指标体系,确定膨化颗粒饲料替代沉性颗粒饲料养殖重点品种。
(一)动员部署(5月)。制定重点任务清单,细化落实举措,启动宣传动员和工作部署。
(二)技术模式示范推广(5-10月)。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牵头,集成熟化技术模式,对推广基地技术模式进行改进完善。通过科技咨询、技术培训、交流研讨、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技术模式示范推广。
(三)总结阶段(11-12月)。进行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总体情况、取得成效、典型案例、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建议等。
2020年通过水产种业质量提升行动,开展水产新品种试验推广,建立水产新品种试验推广基地4个,制定新品种良种良法配套技术规范。示范推广优质、高效、多抗、安全的水产新品种3种以上,辐射带动有条件的养殖企业广泛参与,提升水产养殖良种化水平。
依托省水产引育种中心、绥化北林区鑫泥河淡水鱼养殖场、黑龙江省农垦震达兴凯湖大白鱼研究所翘嘴鲌繁育场、黑龙江省方正银鲫原种场等省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等,以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为主要对象,因地制宜、稳妥开展水产新品种试验推广,选择基础条件好、技术力量强的试验推广基地,围绕兴凯湖翘嘴鲌、洛氏鱥(柳根鱼)、方正银鲫等重点品种开展生产性能测试试点。持续推进水产育种技术创新,加快先进育种技术的示范应用,完善联合育种工作机制。建立水产新品种试验推广基地4个。
(一)兴凯湖翘嘴鲌。制定兴凯湖翘嘴鲌原种标准,建立亲鱼标记档案;依托黑龙江省水产引育种中心、黑龙江省农垦震达兴凯湖大白鱼研究所翘嘴鲌繁育场建立示范推广基地,为鸡西市永红鱼种场、哈尔滨市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示范基地、黑龙江省银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肇东市那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水产苗种繁育场4个良种场提供兴凯湖翘嘴鲌原种,推广兴凯湖翘嘴鲌池塘养殖模式和大中水面增殖模式。
(二)洛氏鱥(柳根鱼)。制定洛氏鱥人工繁育技术规范;依托黑龙江省水产引育种中心、绥化北林区鑫泥河淡水鱼养殖场建立示范推广基地1个,推广柳根鱼池塘养殖模式,主选东宁、绥化市北林区、肇东等地推广。
(三)方正银鲫。制定方正银鲫人工繁育及养殖技术规范。依托黑龙江省水产引育种中心、黑龙江省方正银鲫原种场建立示范推广基地,提高保种及繁育能力,推广池塘养殖模式,主选方正、绥化市北林区、肇东市、巴彦、尚志等地推广。
(一)加强技术指导与培训。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作为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审定委员会秘书长单位,组织委员会专家加强对水产品种示范养殖单位的指导与培训。依托省级淡水鱼产业技术协同创新体系岗位专家、推广专家做好水产品种示范养殖单位的指导与培训。
(二)大力培育推广基地。依托黑龙江省水产引育种中心、黑龙江省农垦震达兴凯湖大白鱼研究所翘嘴鲌繁育场、黑龙江省方正银鲫原种场、绥化北林区鑫泥河淡水鱼养殖场做好水产品种推广基地建设。充分发挥水产品种推广基地展示和引领作用,组织水产技术人员和渔民现场观摩、学习。
(三)建立示范协作体系。由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主导的,联合中国水产科学院黑龙江水产研究所、东北农业大学和原良种场等单位,组建一支强有力的工作队伍,建立品种试验示范推广的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一)动员部署(5月)。各地制定本辖区工作实施方案,制定重点任务清单,细化落实举措,明确责任部门和分工,启动宣传动员和工作部署。
(二)落实推进各项工作(5-9月)。水产品种推广基地建设,苗种繁育,良种推广应用;开展技术指导与培训,组织现场观摩、学习。
(三)总结阶段(10-12月)。各地进行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总体情况、取得成效、典型案例、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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