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远书城言情小说国内知名地产企业万科集团(以下简称“万科”)近期“丑闻”缠身,继2月份使用安信“有毒地板”事件后,3月份,万科精装修房又被深圳业主爆出“纸板门”。短期内频繁出事,令万科在这个春天成为众矢之的。
有市场分析人士表示,深陷多起“质量门”事件后,消费者质疑万科“诚信”缺失,这无疑给那些只追求高利润的房地产商们“敲响警钟”。
近日,一则关于万科精装修房装修材料问题的网帖在各大论坛流传。帖子称,位于深圳坂田的万科第五园六期出现了大面积发霉、墙面涂料脱落等装修质量问题,业主拆看装修材料,怀疑衣柜、鞋柜等是用“纸”做的。
除此之外,万科第五园六期业主们委托拥有合法资质的,专业从事环境检测的深圳市高迪科技有限公司对精装修房室内空气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主人房中的甲醛、苯超过标准限量,大厅中的苯超过标准限量,主要污染物来源于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的油漆、胶粘剂、溶剂。”
对此,深圳万科公司于3月25日紧急回应表示,深圳第五园六期装修中,绝无任何部位使用“纸板”,传言属于误解。
万科在情况说明中解释称,使用纸板作为装修材料,技术上并不可行。深圳第五园六期装修中,被误认为“纸板”的材料,实际上是“中密度纤维板”。中密度纤维板是人造板的一种,在国内外室内装修和家具行业,这是一种广泛使用的材料。柜体和户内门部分使用中密度纤维板,符合实际需要,也完全符合相关行业标准。
据悉,万科第五园项目六期共6栋楼,涉及业主约130户,其中1-3号楼交付后出现部分柜体背板发霉的情况。
万科认为,原设计方案柜体背板为双面覆膜柜板,但橱柜供应商发货、施工出现错误,安装成了单面覆膜柜板,因近期深圳出现持续高湿度气候,背板未覆膜的一面出现发霉情况。目前凡是客户同意进行施工的房间,已全部完成更换。
此外,万科还表示,第五园项目六期装修施工过程中,因部分房屋天花吊顶防锈、防潮处理措施不到位,出现局部泛黄现象。对此,万科表示已责令施工单位全部进行处理,并重新粉刷吊顶,目前此项维修工作已基本完成。对于发现的一切装修质量问题,万科表示绝不讳言、推诿,将严格承担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对于万科的回应,多数网民并不买账。网民“真信”表示,这种薄如草纸的中密度纤维板被用在了号称“史上最强”的“精装修”(3000元/平方米)中,动辄霉变、受潮、脱落,且价格十分便宜,这是铁打的事实吧!难道“纸板”发霉、长毛也是一种正常反应?现实交付情况与“史上最强”的承诺对比来看,难道没有构成违约与欺诈?
对此事件,网民纷纷对万科精装房采购体系和质量控制提出质疑。不少网民表示,万科如此“短视”,回应更缺乏诚意,似在掩饰欺诈行为。万科如此强调客观原因显然站不住脚,主观因素或是决定性的。
一网民认为,作为行业龙头企业,应从危机中吸取教训,万科的“短视”不仅仅体现在“诚意”问题上。装修过程理应在合同中程序化、透明化,事先约定好装修材料和违规条款,如果没有具体的约定,“最终解释权”只能在开发商的自说自话里;对于成品精装房来说,也应该有约定好的既定标准,不然,就算“整改”,也没有一个“整改”的标杆。专业的验房能力本来就是短板,再让业主与“短视”的地产商去博弈这个问题,怎能会有好的结果?
网民“夏天”表示,任何企业,尤其是知名企业,都讲究严格管理,“短视”万万要不得。对于一个大企业来讲,很容易产生“边际效应”,让规范管理的效果递减。“纸板门”其实是打开了精装房的“阴暗面”。
署名“王家国”的博客表示,万科承诺“凡是我们做得不够的地方,我们全部更换”,这表面看起来很真诚,但其实不然,这种表态至少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万科只承认自己“做得不够”而非承认有欺诈;二、万科只承诺更换,而非承担由此给业主带来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失与法律责任,尤其是双倍赔偿责任。而从事件过程来看,根据业主反映,其所提供的样板房并非使用这种密度板材质,而在现实交付的商品房中却大量使用了密度板作为替代品,这是最明显的欺诈。万科不应当只是轻描淡写地承认“更换”,而应当承担由欺诈所带来的相应法律责任。
有市场人士表示,国家当初提出精装房概念,是适应了市场的需求。但据了解,目前的精装房楼房验收,涉及装修的环保、健康问题的,并没有相关的验收标准,“装修是很个性化的,开发商定的标准不同,档次不同,材料也不同。装修材料出现问题,就像医生开错了药”。
现在,精装房的装修质量既是开发商设计装修也多是开发商自己验收,开发商自己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开发商内部的采购、招投标更多是单方面履行,要把好质量问题还要开发商内部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广州知名律师王云松表示,部分资金不足的中小发展商为了最大限度地节省成本,常常会在装饰市场上购买一些质量不可靠材料,意图蒙混过关。
市场缺乏有效的监管,也是导致问题出现的原因之一。也有律师表示,当前的法律并没有要求开发商提供所有装修材料的检验合格证明,但是开发商在购买装修材料时,负有检查装修材料是否检验合格的形式上的注意义务。同时,开发商作为精装修房屋的提供者,应该对于其提供的建筑材料、家电家具、厨卫设备负有直接责任,也是消费者维权的主体。但目前的情况是,往往在业主发现问题时,才会通过技术鉴定等方法确定装修材料是否有危害性。因此,这里面还存在较大的法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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