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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山湖区出台工作方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扶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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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4/7 22:52:52 | 【字体:小 大】 |
记忆之城19楼对经营主体规范种植粮油面积3亩以上、蔬菜种植面积5亩以上,食用菌种植面积2亩(2万棒)以上的,按补助标准兑现奖补……近日,《观山湖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出台,围绕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逐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健全政策落实机制,推动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一批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高质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不断增强其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同时,加快将生产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农村实用人才培育成“土专家”“田秀才”,推动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
针对全区农业土地破碎、农业经营主体弱小的现实情况,观山湖区提出围绕粮食、蔬菜、水果、茶叶、林下经济、中药材等农业产业,2022年,区级财政将投入约2000万元,培育一批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示范性强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22个(其中:种植大户100户、家庭农场5个、农民专业合作社8个、农业企业9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面积达到40%以上。通过逐年增加区级财政投入,到2025年实现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340个(其中:种植大户200户、家庭农场4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80个、农业企业20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面积达到70%以上。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运行水平得到提高,服务能力和带动能力有效提升。
为此,观山湖区推出了系列工作措施:健全经营主体管理体系。以镇为单位,对从事粮食、蔬菜、水果、茶叶、林下经济、中药材等农业经营主体,按照产业类型、生产规模、合作模式等,认真摸清各类经营主体底数,分类建立台账,制定认定、评定标准及扶持措施。建立经营主体项目库。按照“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的原则,围绕全区农业主导产业,突出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谋划梳理一批发展前景好、主体积极性高、建设有示范引领的产业发展储备项目,建立项目库。积极争取、整合各级涉农资金,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安排、资金分配及申报奖补资金作好统筹,促进产业发展。制定评定标准及奖补办法。制定评定标准及奖补办法,对经营主体规范种植粮油面积3亩以上、蔬菜种植面积5亩以上,食用菌种植面积2亩(2万棒)以上的,按补助标准(水稻:300元/亩;玉米:150元/亩;马铃薯:150元/亩;大豆:100元/亩;油菜:150元/亩;蔬菜:200元/亩;食用菌:200元/亩)兑现奖补。每年开展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星级评定和区级龙头企业评定,符合标准的由区级评定及奖励。树立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典型,并推荐申报评定省、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类分级同步推进。按照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计划,将发展前景好、主体积极性高、管理规范、带动效应明显的农业经营主体纳入重点培育对象,强化技术技能、产业管理等全方面培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大力培育种植大户,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支持农业企业做优做强,助推产业发展。鼓励发展农业服务组织。鼓励支持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性组织统一行业服务标准,应用现代科技手段和科技信息,面向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提供农资供应、良种示范、农机作业、统防统治、仓储物流、产品营销等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建立人才培养机制。制定观山湖区农村实用人才评定标准及奖补办法,根据全区现有农村实用人才,重点对农村生产型、经营型、技能服务型人才等进行培养,每年至少开展分类专题培训、轮训2次以上,培养一批“田秀才”“土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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