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普惠托育机构托位建设补贴政策出台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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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1/3 3:51:46 | 【字体:小 大】 |
挑战万人迷胡悦为进一步推动淄博市普惠托育机构健康发展,近日,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淄博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淄博市普惠托育机构托位建设补贴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备案托育机构,按照每个托位1500元的标准,每年500元分3年发放建设补贴。
需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具备办托条件且经本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并及时准确录入国家卫生健康委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的托育机构。2.按照政府普惠指导价格招收0-3岁婴幼儿的托育机构。3.近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群体性事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不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4.未成功申请过本托位建设补贴。5.按照卫生健康部门要求,在规定时间节点内上报有关材料。
托位建设补贴按照每个托位一次性补助1500元,每年500元分三年进行发放。原则上,以备案托位数为补助上限,同时参考1-6月份托位最高使用率。托位使用率超过60%的,按照实际托位数补贴;托位使用率不足60%的,按照实际使用数补贴。
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于每年6月1日-7月1日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各托育机构在申请补助资金、接受核查时,要提供真实、有效、完备的数据、资料和凭证。对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采取其他方法骗取补助的,除追回已补助资金外,取消其申请财政补助资格,并依法追究机构法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享受财政补贴期间托育机构暂停营业或注销的,已补资金不予追回,剩余资金不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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