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加油站卷式发票丢失需要报销,去加油站系统里查到但无法打印。请问怎样报销?
卷式发票的特点就是只要发票联而没有记账联或存根联,所以无法采用复印加盖印的体例处理发票的问题。
雷同的车票、船票、飞机票等也是这种环境。那么,这种环境该若何处理呢?其实,这个也是有处理法子的:
从外单元取得的原始凭证若有丢失,该当取得原开出单元盖有公章的证明,并说明本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元会计机构担任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元带领人核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若是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汽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细致环境,由经办单元会计机构担任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元带领人核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包领班开专票每个月开的次数和金额能否无限制呢?若是想问这个问题能够找什么机构?
包领班供给建筑施工办事的,若是需要开具增值税公用发票,需要注册企业(包罗个别户、小我独资企业、合股企业或无限义务公司)或在施工地打点姑且税务登记,不然不克不及开具专票。
若是是以小规模纳税人表面申请税务局代开增值税公用发票,持续12个月内发卖额跨越500万元就需要转为一般纳税人了。也就是说,若是是以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票,持续12个月的金额限制是在500万元以下的。
对于发票开具次数,目前是没无限制划定的,可是前提是营业线:张三家工具入库时和李四家混到一路,财政曾经结账半年,库管没法冲红,这怎样办?
张三家的工具与李四家的工具混到一路,申明两家的根基一样或者属于不异规格的尺度件。也就是说,即即是错误了,可是对于库会计是没有影响的,影响的只是采购渠道(来历)的统计等。因而,若是库管无法冲红的话,能够间接调整账务账。凡是环境下,若是库管入库错误,在利用ERP等财政软件系统的环境下,下推生成采购发票和会计凭证时,是会导致对付账款挂账错误。
《小我所得税法》第十三条划定,居民小我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该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财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相关小我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布告》(财务部 税务总局通知布告2020年第3号,以下简称财税通知布告2020年第3号)第七条也划定:居民小我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该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申报纳税。
居民小我被派出单元派往境外工作,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或者劳务报答所得,由境外单元领取或承担的,若是境外单元为境外任职、受雇的中方机构(以下称中方机构)的,能够由境外任职、受雇的中方机构预扣税款,并委托派出单元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中方机构未预扣税款的或者境外单元不是中方机构的,派出单元该当于次年2月28日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外派人员环境,包罗:外派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身份证件号码、职务、派往国度和地域、境外工作单元名称和地址、调派刻日、境表里收入及缴税环境等。
申明:财税通知布告2020年第3号并未涉及到居民小我境外所得自行申报问题的特地划定,同时《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小我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相关问题的通知布告》(国度税务总局通知布告2018年第62号)也没有特地划定。国税发[1998]126号部门条目与财税通知布告2020年第3号等现行划定较着不符了,可是国度税务总局仍然没有明白作废,所以上述的境外所得自行申报的划定仍然无效。
按照《国度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门小我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布告》(国度税务总局通知布告2019年第46号)和《国度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门小我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布告》(国度税务总局通知布告2019年第46号)划定,取得境外所得的居民小我,应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年度汇算期缴,填报《小我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和《境外所得小我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 林 牧 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布告》(2011年第48号)第三条划定:企业处置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的免税所得,是指企业对树木、竹子的育种和育苗、抚育和办理以及规模造林勾当取得的所得,包罗企业通过拍卖或收购体例取得林木所有权并颠末必然的发展周期,对林木进行再培育取得的所得。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 林 牧 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布告》(2011年第48号)第十条划定:企业采办农产物后间接进行发卖的商业勾当发生的所得,不克不及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标税收优惠政策。
问题9:2020年暂估的成本,2021年4月取得发票误入成本类科目,现实该当计入固定资产。此刻该当怎样汇算清缴?
公司本来的会计在20年暂估了50万成本,借记主停业务成本;21年4月现实取得50.25万的发票为采办机械设备,冲销原凭证后照旧借记主停业务成本且曾经完成20年汇算清缴(现实应借记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21年我查账发觉错误,此刻该当怎样调账?汇算清缴能否要调增?能否能够再次汇算清缴时将这笔资产一次性加计扣除折旧?
同时,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办理法子》(国度税务总局通知布告2018年第28号发布)第十三条 企业该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收入实在且已现实发生,该当在昔时度汇算清缴期竣事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辟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合适划定的,能够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020年度暂估的固定资产并一次性税前扣除,且在2021年5月31日前取得了发票,是合适上述两项划定的,因而,税务处置在2020年度税前扣除是没有问题的。因为在2020年度曾经一次性税前扣除,因而从2021年度会计差错调整后,固定资产会计折旧金额就不得税前扣除,需要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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